随着中国足球扫黑进入到俱乐部层面,一系列难题开始摆在面前。
原天津俱乐部的总经理和上海国际的几位大佬去沈阳喝茶了,显然是当年两队之间的比赛出了猫腻。假设事情很容易就调查清楚了,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处置。问题是,俱乐部将怎样处罚?
按照中国足协此前的处理方法,成都和广州也都直接降级了。这样的方法是不是也用在天津队和国际队身上呢?
当然,国际队早已不存在了,而且这桩案子中,国际队应该是受害者。但是,还有若干场假球待查,这些即将调查的案子中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某俱乐部证实打假球,但是该俱乐部已经不存在,怎么办?找母公司算账?这在法律上讲不通。
——某俱乐部被证实打假球,甚至靠打假球夺得联赛冠军。可是,该俱乐部几经转手,现在的俱乐部跟从前的俱乐部没有任何关联,怎么办?如深圳队,假设张海时期打假球,现在是不是要处罚?如果处罚,在法律上同样讲不过去。
中超的大多数俱乐部都是几经转手的,而且往往是烂队。但是最终结果却很可能是好的俱乐部,因为历史问题被降级,烂俱乐部反而没有历史问题而留在中超。还有,既然历史真相逐渐大白,那么冤假错案以及假球黑哨的受害者就应该得到赔偿,或者至少有个公正的说法。最简单的,当年《羊城体育》的冤案怎样平反、是否赔偿等等就都该拿到桌面上来了。
再譬如,当年渝沈假球的最大受害者是广州松日;那么当年操纵这一系列假球的俱乐部和个人是不是要赔偿松日的损失?
打土豪,就是为了分田地。惩恶,是为了扬善。抓了小偷,赃物应该还给受害人,而不是警察拿去做福利。小偷正在被捉拿,受害者们是不是可以期待拿回自己的财物呢? 贾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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