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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外援“悔婚”再不能不了了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11:39  北国网-辽宁日报

  斯梅尔茨,这位在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中攻破意大利队球门的新西兰队前锋,在与山东鲁能俱乐部签约4天后不辞而别,到目前为止,这一事件还没有一个圆满的说法。日前,斯梅尔茨与山东鲁能“悔婚门”事件又有新的进展,斯梅尔茨现身澳超黄金海岸队。鲁能方面在保持强硬态度的同时,正在努力寻求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帮助,但损失已成事实。

  近年来,外援毁约事件在中国的足球和篮球联赛中频频上演,俱乐部与外援的合同纠纷在中国足球联赛中更是屡见不鲜。 2003年,英格兰球星加斯科因在效力甲B球队甘肃天马队期间,以探亲为名回国后一去不返,并讨要薪金,天马俱乐部则愤然上诉。最终国际足联各打五十大板,驳回了双方的索赔请求。此外,巴拉圭球星冈波斯、罗马尼亚国脚阿莱克斯、安哥拉国脚约翰森也先后与中国俱乐部毁约,结果也大都不了了之。

  “这些事件说明,我们的俱乐部运作很不规范,与外援签的合同有漏洞可钻,这让一些外籍球员有恃无恐。”上海体育学院刘清早教授分析指出,中国俱乐部签的合同往往以保密为由,缺乏相关的公证等司法确认程序,同时也缺乏完备的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从斯梅尔茨“悔婚门”事件来看,问题完全在外援一方。从国际足联的角度来看,的确是有一整套相对规范的处理国际引援纠纷的规则,因此,斯梅尔茨“悔婚门”事件如何解决,关键在于鲁能俱乐部与斯梅尔茨所签合同是否能得到国际足联的认可。如果合同得到认可,斯梅尔茨的所有权就属于鲁能俱乐部,在合同期内,他将无法到其他俱乐部踢球,同时也不排除国际足联对其追加处罚的可能。

  刘清早教授表示,与外籍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除了要在公证、责任追究等环节更加严谨外,还应该同时向球员所在国足协、洲际足联乃至国际足联报告备案,以防合同成为俱乐部和球员两方的事情。让所有环节都处在外部的监管之下,这样才能保护俱乐部和球员双方的利益。

  “悔婚门”事件必须弄个水落石出,再不能不了了之。多位专业体育人士建议,目前,鲁能俱乐部在“悔婚门”事件中是占理的,此事中国足协应该积极协调,帮助鲁能俱乐部挽回损失。此事是要下功夫讨回说法,除了要积极维权外,更应该总结教训,完善运作规程,以便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纠纷确立一个范本。如果处理得好,斯梅尔茨“悔婚门”事件将会对促进中国俱乐部提高职业意识、加强规范化运作产生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黄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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