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一个完全客观的旁观者而言,我是可以理解罗斯的,因为我也不喜欢那些狂摁喇叭的司机。
如果那晚是我走在三里屯的小巷子里,走在我旁边的家人被一阵刺耳的喇叭声吓了一大跳,我说不定也会火冒三丈地跟人家发火。假若这火是我发的,这件事就算不上什么事,即使赔钱也赔不了个千儿八百的。但事实上这火是罗斯发的,是大名鼎鼎的国安外援,所以这事就大了。
说到这里,貌似在为罗斯开脱,但实则非也。罗斯摊上这事,冤是有点儿冤,但你是公众人物,享了多少普通人享不了的福,就要含多少普通人不用含的冤,否则这世界还有什么公平可言?作为一个球员,你该是一个健康阳光的形象,没比赛没训练的时候,带着女朋友出去喝点小酒可以,但就是别闹事。普通人闹事还得被批评教育呢,你大小也算个明星,多少人盯着你呢。人家摁摁喇叭,最多也就是吓你一跳,而你上去就动嘴动手又动脚,还踢人家的豪车,一副耍大牌的样子,有理也变成没理。
有理变没理的还有托蒂,不知道巴洛特利当时向他说了些什么,但动手的人总比动嘴的人容易被发现和被批评。就像当年的齐达内和马特拉齐,尽管我们都能理解一个人被侮辱时的愤怒,但谁动手谁犯规这是没法改变的游戏规则。小不忍则乱大谋,奉劝这些明星们一句,球技要比普通人高,但脾气一定要比普通人小!
孟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