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今天要写合同,赶紧翻翻手边有没有现成的合同。结果翻出来一本几年前买房子的合同,仔细研究,不禁吓出一身冷汗。
我那本购房合同前面的34个条款,是按照上海房地产合同统一格式制订的,真正可怕的是隐藏在后面的21个补充条款。开发商够狡猾,前面的标准格式条款都是用四号以上的大字打印的,后面的补充条款,却是用最小号的袖珍字体打印。错觉背后的真相就是,仅仅占了三四页的补充条款,真实的字数却远远超过前面的标准版条款。
不信各位可以去研究一下自己手里的各种合同,特别是后面不起眼的补充条款,拿我这本来说,补充条款里的所有条文,基本都是对开发商有利,前面的标准格式中保护买房人的很多表述,大多数都被后面的补充条款推翻。你不签?那就别买房!你想改?对不起,格式统一的,一个字不能动!你不买了?那太好了,后面还有人排着长队,等着要给我们送钱呢!
对于购房者而言,这合同后面的补充条款,就相当于中国足球的阴阳合同,前面的标准格式,我们称之为“上有政策”,后面的补充条款,我们可以认定其为“下有对策”。国家出台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的,但是很可惜,开发商仅仅用了几页密密麻麻袖珍字体的补充条款,就让前面的标准格式变成了形同虚设。这跟中国足球运动员的那些标准格式的合同是一样的,中国足协用这份标准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来为球员注册,而俱乐部却不得不用那份藏在后面的补充协议来给球员发工资。
这就相当于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在离婚时候才会派上用场的,中国球员的合同也是一样,一般都是在球员和俱乐部翻脸之后,这几张纸才会忽然变得重要起来。甚至大多数都是在一个俱乐部要卖掉一个球员的时候,双方才会把合同从箱子底下翻出来,逐条逐条开始研究。
我没有见识过最新版的中国球员的工作合同,但是我听过谢晖的描述。据说前面十几条全都是规定球员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的,接着会写出你的收入数字,最后是一句话,本合同解释权在俱乐部。说到底,在目前这样的不平等的职业足球体制之下,合同的厚薄和球员能否成功维权其实没有直接关系,比如前面我说到的我的购房合同,的确够厚的,但厚出来的几页都是开发商的补充条款,我还恨不得这几页没有呢,但是没有它我就没法买房子,要买房子我就只能签这不平等的条约。
球员在这场博弈中的角色,类似于购房者。在伪职业化的中国足球圈子里,劳方和资方从来都是一对天敌,很多时候,他们之间唯一的纽带并非感情而是利益。签下这份工作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你能说得清楚他们谁是狼谁是羊吗?把他们的关系比作是灰太狼和喜羊羊有点太矫情,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很像自然界的狼和羊。球员觉得自己是羊,不是替罪羊,就是待宰的羊。但俱乐部觉得自己才是可怜的羊,他们说球员是狼,是只认钱不讲情义的白眼狼。
佛说,万事有因果,魔说,一切皆在我。按照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的表述,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所以我经常也在想,是什么让原本应该同舟共济的申花球员和俱乐部,最终却毅然决然地走向了各自的对立面,为了讨薪而闹到如此剑拔弩张的地步?
追根溯源,我想起一位曾经的申花高管对此回忆起的一段往事,在他入主这个圈子的最初,他说他自己也曾经很傻很天真过,但是之后的一次讨薪风波让他的想法彻底开始变化,他回忆说那个时候自己因为重病正在医院接受化疗,结果因为讨薪的事情,他被人从病房里拽去了讨薪现场。那件事成为了他思想的一个转折点。从那之后,他对球员的看法开始变化。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今日孙吉孙祥要想维权时,忽然发现道路原来如此困难,中国足球的劳资双方在过去十多年里一直都在暗战,但是中国足协的不作为,导致了在这场暗战中,在战争中学会战争的并不是球员,而是作为资方的俱乐部。
其实在中国足协面前,不论是俱乐部或者是球员,都是弱势群体,我刚刚看完当年陆俊受贿风波的亲历者之一、前松日副老总利彪的一个最新采访,利彪回忆说,当年,自己之所以决定彻底远离中国足球,最主要的理由是,作为俱乐部老总,却在足球圈里感到没有尊严。俱乐部没有尊严,搞职业足球的人没有尊严。中国足协的人下来,下面的人得像伺候太上皇那样伺候他们,没有尊严啊!
温家宝总理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但很遗憾,在中国足球这个伪职业的圈子里,连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都体现不出其应有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还怎么指望作为中国足球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俱乐部以及球员们,能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文/姬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