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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宇:欠薪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12:35  东方体育日报

  特约记者 方正宇

  谁都知道欠薪不是一个好现象,足协自然也并不例外,因此曾在去年底出台了“遭遇欠薪三个月即可成为自由球员”的规定。在韦迪就任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之后,打击欠薪也成为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内容之一,据说韦迪曾有这样的指示:“俱乐部不把以前所有拖欠的工资、奖金补上,没有教练、队员的签字,那么就绝对不能注册。”

  这样看起来,管理部门似乎针对欠薪现象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那么俱乐部总该乖乖付工资了吧?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最近几个月里,有关球员向俱乐部讨要工资的新闻传出了不少,甚至还有国脚级别的球员直接找到了韦迪。可即便如此,人们似乎并没有看到俱乐部大规模补发工资的举动,但与此同时,他们倒是纷纷在中国足协那里获得了注册,照样可以参加新赛季的中超联赛。

  那么在足协存在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些俱乐部凭什么逃脱处罚呢?归根结底也就是八个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围绕着是否欠薪的问题,俱乐部总能在足协面前找到无数的借口与理由,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球员工资的具体金额,这个问题搞不清楚,那么有关欠薪的所有事情就都成了一笔糊涂账。

  那又怎么把账搞糊涂呢?最简单的一点,就是围绕着“阴阳合同”来做文章。由于足协存在着“限薪令”的缘故,因此对于那些国脚级别的优秀球员来说,如果要想获得超过规定上限的工资,就肯定会与俱乐部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用来应付足协,上面的金额也会在限制之内,另一份则由俱乐部和球员暗自签订,确定实际上的薪金标准。

  正是由于“阴阳合同”在国内广泛存在,所以一旦球员提出讨要工资的要求,俱乐部往往就会要求以公开签订的那份合同为准,拒绝按照另一份合同所要求的金额进行支付。闹到足协那里之后,由于“阴阳合同”本身就存在着违规之处,足协如果支持球员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默许此类行为的存在。所以在经历了一系列折腾之后,足协往往还是会站在俱乐部一边,或者就是采取置身事外的态度,鲜有真正维护球员利益的举动。

  除了“阴阳合同”之外,在俱乐部那里还存在着很多的花招。比如在多名申花球员与俱乐部陷入薪水争议的过程中,居然传出了这些球员实际上与香港某家公司签约的内幕,这样一来,俱乐部就可以在面对球员讨薪时将责任推给第三方,逃脱来自足协和法律部门的追究。又比如在天津泰达那里,俱乐部则在合同中制定了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要求年轻球员必须签约到30岁、工资只有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820元、要求球员必须达到90%以上的出勤率等等。不知道在接下来的中超联赛中,又将有多少千奇百怪的“对策”呈现在人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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