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正宇
围绕着拖欠球员薪水的问题,俱乐部已经在媒体那里挨了无数骂,可这一现象却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或许有人会将其归咎于俱乐部方面的冥顽不灵,但为什么不能换一种思维方式呢?也许根子并不在俱乐部那里呢?
不妨做一个假设:假如你是一个老板,发现拖欠员工工资既不会遭遇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也不怕对方将你告上法庭,而且这些员工就连辞职离开的权利都没有。那么,你还会选择支付工资吗?或许会有很多人从道德角度选择支付,但如果从资本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似乎拖欠工资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当然,上述场景在现实中出现的概率微乎其微,关键原因并非老板们都是道德完人,而是那种不受任何惩罚的情况根本就不存在。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别说拖欠工资,就连不提供合同都要受到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老板敢于以身试法?
可问题是,与平常的劳动关系不同,以上提出的那些假设在国内足坛的确长期存在。从历史上来看,俱乐部由于欠薪而遭到足协严厉处罚的事例可谓凤毛麟角,也很少有球员通过打官司充分维护合法权益,而且即便在遭遇严重欠薪的情况下,他们还是无法获得自由转会的权利。
这样一种现实的大环境,可以说一直在鼓励和纵容老板们做出欠薪的决定。如果环境没有改变,那么无论是2009年还是2010年,也不管是南主席还是韦主任,欠薪现象注定会长期而普遍地存在下去。
那么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很困难吗?其实一点也不难,只要足协切实执行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定,同时欢迎司法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介入到欠薪争议之中,从而让俱乐部为他们的欠薪行为付出高昂代价,这样后者自然就不敢再有违法之举。那么,在新任领导上台的背景下,严厉处罚会在2010年真正得到落实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