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做生意,2只羊=1把斧子,现代人做生意,2只羊=1000元。
原始人做的2只羊和1把斧子的生意,那叫物物交换,以货易货,现代人可以用1000块钱买到两只羊,那还是拜货币的出现———如果有时光隧道,回到从前,如项少龙般回到秦始皇时代,他拿出1000块钱,这一堆废纸,什么也换不回来。
而现在我们的中国足坛有一条即将成立的算式是,四名天津国脚=五名申花国脚,这个等号或者是小于号,或者是大于号,但无所谓,因为我们已经回到了原始时代,货币是不需要的,直接一点,物物交换,以货易货,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天津四大金刚,申花五虎上将,但四大金刚和李广益已经脸皮撕破,再无回旋余地,天津再无立足之地;申花五虎上将已经被朱骏打进冷宫,报国无门,双方如此交换,九个人从此顿获生天,可喜可贺。
难处在于,如何保证这是一次等价交换?NBA每日都在进行着球员交易,但这种交易清清楚楚,因为每个球员的薪水、合同剩余年限都明码标价,而我们呢?合同有阴阳合同,薪水标准可以随时变更,工资奖金可以拖欠不发,这样的账,谁算得来!
所以,四个人交易五个人的生意,以后中国足球要多做———不过,最好还是两家国有俱乐部间交易,因为钱反正不是自己的,不心疼,跟朱骏做生意,还是麻烦,因为毕竟是要朱骏自己从口袋里掏钱。不过,这次申花多了一人,看来是要天津补差价,无妨,这点钱,既清洗了刺头,又多了一个国脚,天津何乐而不为!
不过,不知道现在的中国足协转会规定中,是否还有手续费这么一说———1998年,广州太阳神队的胡志军转会至广州松日,身价140万,同时,广州松日队的叶志彬转会至广州太阳神,身价100万。两家俱乐部私下协商,两人身价互相抵消,最后松日支付40万元的差价给太阳神。这让当时的中国足协和广州市足协很不满,认为两家俱乐部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按照当时的转会规定,每笔转会都必须向中国足协和当地主管足协各缴纳5%的转会费,于是,这笔转会让中国足协和广州市足协一共损失了二十多万,于是,大家便开玩笑说,原来叶志彬的身价,只有区区的一块钱而已。
如果这条规定还没有取消,那么中国足协、上海足协、天津足协应该坚决抵制这次转会,每个人的身价按照200万计算,那么这是一次天价转会,如果让两家俱乐部“阴谋”得逞,那么具体损失如下———中国足协,损失90万;上海市足协损失50万;天津市足协损失40万,三家合计损失180万,“真是奸商!一天到晚都在钻政策的空子。”
不过有胡志军和叶志彬转会的前车之鉴,相信中国足协早已经把这个漏洞补上了吧———但有一点,是中国足协怎么也补不上的,以前为了杜绝签字费,采取倒摘牌制,从此球员由商品变成了物品,而现在俱乐部都开始物物交换了。中国足球的价值规律丢到哪里去了!
(白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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