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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足协知法不执法

  深足撞衫事件昨天又有了离奇的进展,所谓进展,是因为深足一直对扣三分耿耿于怀,于是再次上诉。但是更有意思的是,随着这起离奇事件再次被提及,当初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是通过何种程序裁定深足违纪,以及“判决”程序究竟是通过何种方式体现的,在记者锲而不舍的探究面前,那些身为专业律师的委员们居然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想必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隐忧。

  当然,能言善辩的律师们是不会“惧怕”一名体育记者的,但是,当他们的工作程序与足协白纸黑字的法规相抵触的时候,理亏的一方,总不可能有勇气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吧。

  我们旧事重提,并非一定要为深足讨回被扣掉的三分,而是希望一直被球迷和舆论呼吁进行法制管理的足球领域,在根除假赌黑的同时,管理者真正能在法治的框架上依法施政。最明显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一文中明确规定,“任何处理决定都必须至少有三人以上的奇数委员参加表决”,但是为什么对深足的“一审”和“二审”的“法官”,分别只有6人和8人?而如果缺席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参与表决的话,那么深足因撞衫致使比赛延误一小时,到底是符合可以采取“以通讯方式研究、处理一般违规违纪事件”的“一般事件”,还是“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方式研究和处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中的“重大事件”?相信即使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只要是有是非观念的常人,都会掂量出“一般”与“重大”的分量。

  处理深足撞衫事件,足协本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会制度以及合法、有序的审理程序,一举竖立起依法治球的公正形象,但是可惜的是,主审的“法官”,竟然在重罚深足20天之后,到现在还分不清深足这起事件究竟是什么性质,甚至对审理程序的合法性一直避重就轻。“法官”尚且如此,中国足球即使有法,但它还能有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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