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善皓报道 “吊射门”成为这个夏天最刺激中国足球神经的一个事件,在经历了“甲B五鼠”和“渝沈之战”后,“吊射门”成为一个考验足协神经的敏感话题,但是这一次足协可以走出一条新路子,那就是首先对于比赛中“异常行为”进行认定,然后再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其赛场上非体育行为与赌球分成两个层面来进行处理。
在“吊射门”出现后,足协也很有可能确认这是一场“有问题”的比赛,但是如何调查取证是一个难题。最难的地方在于比赛中海利丰队员最后并没有把球吊入球门里,而且比赛结果也是海利丰赢得了比赛,这让“事实”变得模糊,像“甲B五鼠”那样直接处罚,会遇到“政策瓶颈”,难以服人,毕竟赢球了;而如果参照“渝沈之战”的处理方式,又会遇到证据瓶颈,最后不了了之,但是并没有妨碍足协一查到底的决心,这一次必须试试新的招术。
现在“吊射门”被外界基本锁定在涉嫌“赌球”上,按照道上“赌球”的规矩,当时的场面,如果打出盘口四个以上的“大球”,必须全场再打进一个进球,而这个进球无论是来自哪一方都可以,于是“吊射”被疑为成就“大球”盘口的奇招。但是通过正常的比赛来看,赢球和“吊射未遂”的背后,必须获得赌球的证据才能痛下杀手,这也是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要求的。无独有偶的是,青岛海利丰内部面对“赌球”一说,也立即提出了“证据说”,相关当事人也表示:“如果真有这样的谣言,请造谣者先拿出证据。否则,我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自己的名誉。”
在该处罚办法中,第八十七条特别规定,“处罚依据,各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提供;唯一可能被拒绝的是有损人格或明显与相关事实无关的证据;以下证据最具合理性: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的报告;2.有关各方和证人的声明;3.有关文件;4.专家观点;5.录音录像等。”另外,“比赛官员的报告;图像资料,不能改变裁判员的当场处罚,但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纪律委员会对证据有绝对的认定权。”
事实上,先对“异常行为”的认定可以改变现状。如果根据图像、比赛记录等资料,可以认定球员有“异常动作”,足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专业层面的处理。而至于“异常动作”的动机是否是“赌球”,则可以随后交给司法机关。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足协这样做,这一判例将对未来整肃赛场纪律有重大影响,如果不罚则后患无穷,对中国足球危害极大。
自“假赌黑”的苗头在中国足坛显露后,足协一直苦于难以用行政手段来处理,尽管在纪律处罚条例中,有对“赌博”的处罚,“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足球比赛为内容,设赌、参赌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信息或以各种方式配合他人赌博以及对赌博活动、赌博行为采取纵容、包庇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但是这一条款没有证据的支撑显得力度不够,即使出现了一些“问题球”,但是也没有办法深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缺乏证据成为中国足协治理“假赌黑”的短板。过去请司法机关介入,是足协的一个弱项,在没有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前,难以理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现在有了中国足球综合治理办公室,足协要做的只是认定其“有问题”,进行足球专业层面上的相关处理和处罚,然后提交公安部门。如果这次能执行这样的程序,则无疑可以掀开中国足协打击“假赌黑”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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