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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足协章程撞衫扣分无规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15:32  新民晚报

            天津泰达队员不满裁判的判罚,冲进场内指责、围攻、谩骂裁判

  上周日中超联赛深圳队主场与上海申花的比赛,由于深圳队队员穿错球衣颜色,导致比赛延迟了1个小时。

  前天下午就有媒体传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准备给予深圳队罚款10万元、扣除联赛积分3分的重罚。昨天下午,纪律委员会委员周明透露:尚未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此事将会举行一次听证会。周明并没有给出举行听证会的确切时间,原因是11名委员中有9人来自法律界、需要协调好开会时间。

  中超联赛还剩下三分之一赛程,对“撞衫事件”作出何种处罚,不光对处于保级边缘的当事者深圳队,对整个中超联赛的进程也都有影响。

  对于外界传说的给予深圳队罚款10万元、扣除联赛积分3分的处罚,周明也确认,在前天纪律委员会会议上,确有部分委员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提出了上述处罚意见。

  深圳俱乐部的态度很明确:这是一起纯属意外的事件,完全是球队教练与队务人员工作疏忽犯下的一个低级错误。据了解,赛前联席会议上,深圳队队服颜色确认为蓝色,申花队为白色。但深圳队教练回去与队务人员沟通时出了偏差,队务通知队员携带白色球衣。比赛当天到场地后,队务人员向比赛监督递交18人上场及替补名单、球衣颜色等资料时,队服颜色写的就是白色。比赛监督拿到这一名单时,距比赛开始还有1小时05分钟,但这一明显错误也没被发现,直到裁判员将双方球员叫出休息室、准备出场时,才突然发现撞衫。

  对这样一起错误,是否该“扣除联赛积分3分”呢?翻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确实找不出因为穿错球衣而须扣分的规定。另外,当天比赛在中国足协的首肯下延迟进行,比赛对手也没有提出异议,当事者及时作了补救及检讨,有证明表明确属“意外”,且比赛监督也有严重过失,那么,外界传说对当事者扣3分重罚就有点过分了。

  驻京记者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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