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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足协“撞衫”该被扣几分?

  深足因撞衫事件可能被罚分,作为深圳人,肯定心里有七个不服八个不愤。但是平心而论,因为自己的失误致使比赛延误,以致影响到电视直播甚至耽误了现场球迷的观赛,罚款甚至罚分,一切都没什么好说的。更何况,相关的法规条文白纸黑字,深圳球迷还是识文断字的。

  但是对于足协的这次处罚,还是有必要较个真,明个理。

  以前都说中国足球缺乏法制,但是在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健全,足球的管理者日益懂得依法管球的时候,公开、透明,就成了中国足协在施政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治准则。恰恰,在处理深足撞衫一事时,中国足协依旧延续着过往“闭门审判”的陋习,而仅凭几个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当场比赛监督的文字报告就做出了相关的处罚决定。

  作为“被告”一方,中国足协为什么没有传召当事人——深足主教练谢锋和球队的装备管理员刘丰雷“到庭”陈述事情经过?即使深足是一名“嫌疑人”,那么他应有的“说话权”应不应该得到尊重?而这样的重判严打,甚至可能关系到一支球队的降级生死,既然不牵扯到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同时还可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那么为什么没有邀请媒体公开旁听?

  这样的“缺席审判”,深足不是第一例,相信也不是最后一例。更何况,中超委员会至今也没有自己的“赏罚机构”,而对于联赛中的问题,仍然还要由中国足协这样一个行政部门大权独揽并代执权杖,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国足球“制”与“治”的现状。

  显然,这是足协又一起披着外衣的法制与进行了包装的法治的“撞衫”事件。既然深足可能会被罚三分,那么足协又该被扣几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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