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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中国足球接轨国际是伪命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3:35  新京报

  中国足球成绩不行,倒总能整出点动静。当戴琳转会风波突如其来时,人们以为他将成为继冯潇霆、周海滨之后的又一个“中国博斯曼”。

  戴琳曲线转会貌似天衣无缝,可辽足偏偏站出来说不。饿猫冲向食物的速度和食物的多少成正比,辽足此次出手也基于这个基本原理。他们参阅了国际足联2008年修订的《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其中恰好多了一条,“23岁以下的球员转会时,新俱乐部需要支付给原俱乐部培训补偿费”。辽足俱乐部7月21日发表的声明中初步设定这笔补偿费为15万欧元,虽然不多,但足以让资金使用上捉襟见肘的辽足轻松几天。

  从这个角度看,辽足通过国际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都没有不妥之处。戴琳的出口转内销不见得一定有猫儿腻,可“出国”不到半年就向申花投怀送抱,这是客观事实。辽足此次出手,以国际规则为参照,多少也是一种进步。可是,如果视这个国际官司为与国际接轨,那还有些为时尚早。

  戴琳与辽足的一年期合同终止后,辽足以400万元将其挂牌,国内俱乐部望而生畏以至于敬而远之。合同到期却无法成为自由身,这是中国足协的规矩。正是这条家规,李玮峰、周海滨和冯潇霆等人转会时费尽周折。国际足联关于自由转会的规定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与签约的俱乐部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原俱乐部不得收取转会费。”在转会问题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绝大多数源于这条中外有别的规则。

  长期以来,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则往往成为国内优秀运动员转投他乡的桎梏。中国足协的规定使得俱乐部制定霸王条款时“有法可依”,转会需要经过“挂牌”一关,一年一签的合同到期后,俱乐部不点头球员不能转会。这样的法则完全将球员强行打入弱势群体。因此,当某个球员踢不上球却被高价挂牌时,大家都明白———他的末日不远了。有政策,自有对策,出口转内销不失为一种具有创新意思的转会方式。戴琳们肯定会咬牙切齿地说:“这都是你逼出来的。”

  只有向国际规则看齐,才能进一步走向国际。在职业联赛的运作中,NBA和欧美足球无疑都是成功的例子。一边喊着要国际化,一边还要维护“中国特色”这块金字招牌。如此接轨,和油价与国际接轨有什么两样呢?即便接上轨,也只会是阎老西时代的窄轨。

  所以,通过戴琳事件喊着与国际接轨,那是典型的伪命题。

  □鲍蓉(体育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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