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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旻:戴琳案普及法律常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0:01  东方体育日报

  文/杜旻

  戴琳案一波三折,没完没了,像一出无聊的肥皂剧。但随着辽宁足球俱乐部搬出最新的国际足联法则,这出剧目变得越来越有看头了。看点的核心在于,戴琳案正在给整个中国足球圈普及法律常识。

  先回顾一下戴琳案。戴琳,辽足球员,今年上半年申请转会波黑斯拉维亚俱乐部。由于戴琳和辽足俱乐部没有合同在身,根据中国足协涉外转会的相关规定,戴琳属于自由身,斯拉维亚俱乐部无需支付转会费。

  没过几个月,戴琳又申请从斯拉维亚俱乐部转回国内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经过可能存有猫腻的“出口转内销”,申花无需向辽足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因为,如果没有到国外去“漂白”的过程,申花直接从辽宁引进戴琳,根据中国足协国内转会的相关规定,申花需要支付转会费。

  申花和戴琳的行为引起了辽足俱乐部的强烈抗议,认为申花破坏了中国足球的潜规则,漠视了中国俱乐部的整体利益。申花的理由也很充分:一,整个转会操作都合情合理合法,没有漏洞;二,不知道中国足球有什么潜规则,所有规则都应该与国际接轨。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了,中国足协也裁定申花这次转会有效。但辽足俱乐部眼看转会费没戏了,又搬出了鲜为人知的“培养费”。根据2008年国际足联最新的转会规定,未满23岁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可以得到“训练补偿”。根据这一规定,不仅辽足俱乐部可以得到补偿,之前培养戴琳的大连铁路队也可以得到补偿。

  表面上看,一旦辽足上告国际足联并得到宣判,申花在打击中国足球潜规则的同时,可能不得不支付培养费;而实质上,戴琳案是一次很好的给中国足球圈普及法律常识的机会。中国足球职业化搞了15年,连基本的法制保障都很糊涂,空子多,人为因素多,与国际脱轨,法制观念薄弱,这方面的工作处于很落后的状态。

  职业化不是一句空话,没有法制保障,没有真正的市场环境,中国足球的改革不仅要落空,更可能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其实,我们在苛求中国足协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足球的职业化改革在世界范围内也经历了上百年的历程,没有一定时间的探索和积累,不交足一定的学费,的确很难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

  以转会规则为例,都说“博斯曼法案”改变了世界,又有多少人能把这个法案说清楚呢?这个法案至少改变了两点:一是合同到期,俱乐部无权收取转会费;二是欧盟球员在欧盟范围内享有和本国球员同样的工作权利。“博斯曼法案”提升了球员在职业市场的地位,促成了高薪合同,但也打击了中小俱乐部的生存机会。于是,“训练补偿”这样的规定正不断补充到国际足联新的法则中。

  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比如,戴琳案在转会费、培养费的焦点过后,是否会演变成新的“年龄门”呢?如果戴琳的23岁年龄有假,这场官司是否会无穷无尽地打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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