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中
辽宁队的戴琳赛季初无法转会到上海申花队,于是转会到了波黑一家俱乐部,半年后终于从波黑转会到了申花;四川队的吴波也以同样的方式,成功转会到了成都谢菲联队。
原东家辽宁队和四川队都没法从自己的球员身上捞到好处,眼睁睁看着他们到了新东家。在中国的转会市场上,于是出现了奇怪的“出口转内销”,一些球员如同市场上的外贸余货,被一帮足球大佬们倒来倒去。
老东家面对这种情况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从道德层面控诉运作这一经典案例的申花队老板朱骏和成都谢菲联的老总许宏涛。
近两个赛季,随着周海滨从山东鲁能零转会到荷兰,相继出现了李玮峰和冯潇霆等人的零转会案。现在从国际转会,玩到了出口转入销,玩法不断升级,令人不得不叹服朱骏等人的智商。于是,有所谓智者又将一盆屎扣在了中国足协的头上了。
我非保皇派,但凡事主张讲一个理。
从根本上说,这的确是中国足球转会规则与国际足联转会规则相矛盾的恶果。但是如果深挖下去,我们的转会规则为什么会这样呢?
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这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该法案国际足联也是在1998年后才开始执行,此前的转会也无所谓“自由人”一说。国际足联这样成熟的机构也要到上世纪末才完善转会市场规则,要想中国的转会规则马上完善,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很难为中国足协了———
首先,制度天生的缺陷造成了朱骏等人有漏洞可钻;
其二,也是最值得反思的,那就是为什么在周海滨零转会荷甲后,中国足协缘何无法出台与国际足联接轨的转会规则?
在此,就不得不问在中国足球资本市场里,有几家俱乐部的投资人是没有易主的呢?算来算去,从职业联赛到现在,只有北京国安了。广药玩了这个赛季,就打算全身而退了,你怎么希望广州队的球员能与俱乐部签订长期合同?既然俱乐部无法与球员签订长期合同,球员为何不能通过这种漏洞为自己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这事一出,中国人习惯性地用众怒和潜规则来遣责始作俑者。这种道德层面的控诉,在一个貌似越来越走向法制化的中国足球市场,声音何弱?·谷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