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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利用规则申花做错了吗?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09:02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昨天获悉,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戴琳转会申花一事已接近成功。如果一切顺利,转会事宜今天就将全部敲定。

  从去年的“洗牌门”,到今日的戴琳转会,申花俨然成了钻中国足协规则漏洞之王。尽管“占便宜”的申花再一次成为中超球队的众矢之的,但足协的规则存在漏洞,申花接连打出“规则牌”,人财两空的辽宁队唯有“哑巴吃黄连”。

  今年4月,国奥队员戴琳不告而别,以零身价从辽宁队自由转投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并和该队签订了3个月的短期合同。在欧洲,戴琳没有上场打过一场比赛。球队对戴琳明确表示,不会在合同期满后给这名中国后卫新合同,这就让戴琳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博斯曼球员,能够免费加盟任何一家足球俱乐部。

  事实上,倘若戴琳不通过萨拉热窝斯拉维亚的“中转”,想要直接加盟申花,申花就必须向戴琳所在的辽宁队支付转会费,辽宁队年初为戴琳的定价是400万人民币,即便戴琳与辽宁队的合约到期,申花也无法按照“国际规则”免费得到他,因为按照中国足协现行的转会规则,球员合约到期后,俱乐部拥有36个月的合同锁定期,这期间球员都无法自由转会。

  戴琳转会并不是“出口转内销”的第一人,之前成都五牛就用类似的方式从四川队引进了吴波,但戴琳转会的轰动效应远大于吴波。首先,戴琳的名气与实力,远远大于在中甲踢球的吴波。其次,吴波本身原属于成都俱乐部总经理马明宇旗下的足球学校,他的归属本来就有问题,成都方面也将吴波的转会视作一种回收行为。但戴琳是之前由辽足正式挂牌上榜的球员,申花在与辽足转会费没有谈拢的情况下,时隔半年时间就以低廉的价格买进,显然是利用足协与国际转会规则不接轨而进行的“出口转内销”。

  需要指出的是,戴琳转会已是申花第二次利用足协相关的规则漏洞来得利了。去年联赛武汉退出之后,申花就是第一利用规则“洗牌”的,此次在转会规则出现漏洞之后,善于利用规则的申花又一次抓住了机会。

  曾有媒体报道戴琳的转会费将是50万元,申花方面对此明确否定:“戴琳是以自由身加盟申花的,我们并没有占什么便宜,只不过认为他是块踢球的料,给他一个机会,不想让他就此荒废。”与此同时,辽足俱乐部方面表示:“现在戴琳转会是上海申花、中国足协、斯拉维亚俱乐部的事,与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据悉,所谓的50万元,实际上是萨拉热窝斯拉维亚拖欠辽足的“培养费”,因为根据欧足联规定,当23岁以下的球员自由转会时,需要向原俱乐部支付一次性的培养费。

  申花又一次钻了足协规则的漏洞,这一做法合法却未必合理,实际上给足协出了一道难题,足协该如何应对?

  本报记者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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