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晨
戴琳即将成功转会申花,可喜可贺。不仅是对戴琳本人和申花俱乐部,从根本上来说,其实是对中国足球转会体系的一次良性维护。
过去几天,申花、辽足和中国足协必定进行了一番“殊死搏斗”。对于辽足而言,几乎白白将一员大将“拱手相送”,岂能咽下这口气?对于申花而言,按照国际和国内转会规则行事,自然要据理力争。对于处在尴尬中的足协,如何判决戴琳转会,更成了一个转会制度改革的“风向标”。
所幸,以我这半年来对足协的所见所闻,在转会改革一事上,大都刮的是“改革东风”。所以,我相信戴琳转会成功,十拿九稳。
中国足球目前施行的转会制度远远落后于国际游戏规则,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30个月后续期”的条款——即便合同结束,球员也要在30个月后才能完全成为“自由人”。周海滨、冯潇霆成功转会海外俱乐部的意义,就是从实践上证明了这条规定在国际足坛实际操作中,就是“空头文件”。戴琳转会成功的意义则“更上层楼”——即便是转会到国内俱乐部,也能采用合理手段,避开这条陋规的阻截。
无非就是搭上几个月的时间,再交点中介费,“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从经济操作层面而言,戴琳转会无非就是多倒了一把手;从朱骏熟悉的网游来说,这属于合理利用程序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朱骏和申花干得漂亮。辽足吃个“哑巴亏”,怨不得别人,只能怨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足协转会制度的“原罪”。
足协正在试图消除转会体系中的BUG,把30个月的“原罪”缩减到12个月。不过戴琳成功转会的意义告诉所有渴望自由的球员: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到期,并想“另嫁意中人”,你不用耗费一年的青春,完全可以“速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