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被追加处罚3场,罚款15000元,令人惊讶。
我们一向支持中国足协严格执法,严惩球场暴力。但罚单是随心所欲乱开的吗?是否有相应的依据?
于涛的犯规,有三点基本事实,不容忽视。
其一,这个动作不是红牌,而是黄牌。当值主裁给予这个动作黄牌,于涛是两黄变一红下场的。直接红牌可以追加处罚,黄牌也要追加处罚?那是否意味着当值主裁严重错判?于涛自己认为,考虑到前面已经有一张黄牌,这个动作可判可不判,判了也认了。
其二,这个动作情有可原,不是恶意。于涛犯规前,对方球员先对他有犯规动作,他在做自我保护动作后,才对其他球员有了犯规。这样连贯性的拼抢不是恶意,和主动犯规、暴力犯规应该有所区分。足协官员也承认,于涛平时不是动作很大、犯规粗野的队员,恶意从何而来?
其三,这个动作不是非体育道德行为。追加处罚的重点应该放在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严肃球场纪律,保护球员健康。在体育范围内的犯规动作大小,各个联赛都有不同尺度,但很少会被追加处罚。更何况,被犯规队员很快就投入比赛,没有受到很大影响。
足协或以“严重犯规”为由实施追加处罚,显得底气不足。惩治球场暴力和鼓励拼抢,应该不是矛盾。黄牌红牌和追加处罚,应该不是连带。
阎世铎说,乱世须用重典。结果他先把自己送走了。中国足协总是扮出一副严厉面孔,但起到的效果往往不佳。李玮峰就是一个典型。为什么他一去韩国就好了?治理足球环境,讲究规则和科学。
矫枉不能过正,值得中国足协反思。
文/杜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