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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自由转会并非灵丹妙药

  就在我们为“中国的博斯曼”出世而欢欣鼓舞之际,欧洲足坛已经面对“自由转会制度”愁眉苦脸了十几年。

  13年前,比利时足坛无名小卒博斯曼跳出来挑战一个运行了100多年的转会制度之前,俱乐部在与球员的“斗法”中占据绝对上风。它们掌握球员的注册资格,即使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如果得不到后者的准许,他们仍然不能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有些球员若想转会,只能低三下四地想法讨好俱乐部,否则就有可能被打入冷宫,永无出头之日。

  但博斯曼却不愿低头。他在转会受阻、生活没有着落之际,突然发现欧洲足坛的“百年转会制度”严重违背欧洲法律和社会基本法则,具体说来是违反了《罗马条约》中“劳工自由流动”这一规定,于是愤而向欧洲法庭上告。在博斯曼言之凿凿的挑战下,1995年年底欧洲法庭作出了完全有利于他的宣判,稳如磐石的欧洲转会制度一夜之间崩塌,代之而来的就是现在的自由转会制度: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就获得“自由之身”,何去何从再不受俱乐部任何限制;而且在欧盟之内的球员转会,不受外籍球员数量限制。这就是震惊世界足坛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恢复球员“自由选择工作”的基本权利,制约了俱乐部单方面的过大权力,但也造成了一些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球员在与俱乐部的“斗法”中占据绝对上风,球员工资开始飙升,达到令人发指、却又无法控制的程度。由于俱乐部对球员再无“注册资格”这一约束,除了尽量延长合同年限,他们只能用高工资来收买球员对俱乐部的忠诚。如今欧洲五大联赛多数俱乐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开支都流入了球员的腰包。有人担心,沉重的球员工资将来有一天会压垮欧洲足球

  “博斯曼法案”带来的第二个后果是:欧洲大批中小足球俱乐部的“死亡”。由于这些俱乐部过去“培养球员、出售球员”的生存之道被颠覆了,他们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据统计,仅2002年,欧洲就有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申请破产的更是排起了长队。这一切也都主要归因于“博斯曼法案”。

  最后,由于取消了欧盟内外籍球员数量的限制,导致大量高水平欧盟球员流入欧洲顶级联赛,使这些国家能够参加顶级联赛的本土球员尤其是青少年球员失去了上场锻炼的机会,制约了这些国家足球的发展潜力。

  周海滨最近上演瞒天过海、暗渡陈仓之计,成功脱身山东鲁能俱乐部而远去荷兰踢球,却把“博斯曼法案”的影响进口到了中国。中国足协已经承诺将在今后几年改革转会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就是引进自由转会制度。

  与国际接轨、实行自由转会制度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也应看到这项制度的利弊所在,尽量趋其利而避其害。希望眼下在足球专业上饱受诟病的中国足球管理者和相关人士,能放长眼光来认真考虑这个问题。·马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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