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球员周海滨转会荷兰埃因霍温一事,引起足坛内外广泛议论,见仁见智。
关于国际足联。此事运作过程暴露出中国足坛对国际足联关于球员涉外转会新规定缺乏了解和研究。多年来,国际足联修改规章的趋势就是更加注重维护球员利益,诸如适度降低比赛密度、减少球员转会限制、严惩球场非体育行为等,目的就是要让球员在身心健康和各项利益上得到充分保护。
中国足协不但必须遵守国际足联规章,而且要从世界足球运动发展大局积极领会国际足联的用意,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在认真执行中有效处理中国足坛的种种特殊案例。
关于中国足协。很多人认为中国足协球员注册和转会规定不严谨,与国际足联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被钻了空子,因而敦促足协尽早制定新规。这种看法有亡羊补牢之意,目的仅在于堵塞漏洞,令有心出走的球员不会轻易得手,避免出现一个又一个“海滨”。
作为中国足球运动管理机构,足协的规章制度只能是有利于球员在更为广阔的天地中得到培养和锻炼,提高技艺,并有充分的机会公平竞争,最终提高中国足球整体水平。换句话说,是保护足球生产力,促进足球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和约束。强调正确的发展思路,是完善细节的前提。中国足协有责任规范球员转会,没有权力帮俱乐部“锁”住球员。
关于俱乐部。周海滨离去,在经济上和实力上给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真正的教训应当是,与球员并未形成像一个和睦家庭那样的关系。球员有怎样的心思和追求,管理者并不都了解和理解。除了踢球,在思想品德、文化教育、人生理想乃至生活态度等多方面,真正关心球员、为球员着想的未必是朝夕相处的俱乐部人员,而这本是俱乐部应尽的责任。
俱乐部遇到困难,球员都甘心分忧吗?关键时刻,将心比心的作用会比规章制度更有力。鲁能一向看重管理,更有“文化足球,百年鲁能”的建设目标,周海滨转会算是给俱乐部补了一课。
关于周海滨。一个十几岁从他乡进入鲁能足校的孩子,成长为国家队主力,他应深知俱乐部花费的心血。当俱乐部非常需要时执意出走,这是他在个人追求与俱乐部利益发生冲突时做出的选择。在以往太多的转会故事中,凡不按常规先提出申请的,几乎都是担心俱乐部不放行,说明球员非常清楚球队的需要和自身的作用,可作用毕竟不同于责任。希望到高水平联赛中提高,周海滨的志向没错,方式却令俱乐部不快。
关于经纪人。这些人以运作球员转会为生计,长期在足球人才市场上转悠,熟谙动向和世故,了解行规和法纪。他们的身份和立场决定了不可能把国家、俱乐部、球员的利益和前途放在首位。但是,借助他们广泛的人际关系和信息渠道,扩大与外部的联系和沟通,这是职业足球必不可少的内容。尽管这一行里不都是善于钻营的人,但往往比足协和俱乐部更具有利用规则的意识,有些生意做得合理合法。在这方面,倒也可以为师。
总之,周海滨转会荷兰埃因霍温,各方都不应为一时的得失或喜或忧。中国足球够乱的了,着眼长远,经验未必总好使,教训却值得深思。中国足协、鲁能俱乐部和周海滨本人先后表态,言情恳切,应当看作一个不错的开始。(汪大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