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上风头一时无俩的博尔特和菲尔普斯,最近又以一种奇妙的方式较上了劲:这边,菲尔普斯的“大麻门”余波未息,那边,博尔特的“艳照门”又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
很显然,这一次,“飞人”和“飞鱼”都飞得有点HIGH,很有点失控的感觉。其实,这只不过证明了,竞技场上最伟大的天才,在场外也有像凡人一样的缺点。博尔特的这段艳舞,就算登不得大雅之堂,也实在没有太多可以指责的地方。我们不知道,博尔特是违反了哪条道德规范,是去夜店不买单,还是对共舞的舞娘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未婚的年轻人偶尔过火点,你我身边没有这样的例子?这到底是触犯了哪条禁令?
说到底,博尔特没有伤害任何人,他身上也没有背负着菲尔普斯那样巨大的商业利益,他完全可以活得更加本真一些。
在体育界,我们习惯了二流的赛车手、拳王、职业足球明星拿着让博尔特一辈子都挣不到的大钱,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指责他们的人甚少,相反大家反而会津津乐道他们的绯闻甚至床第秘闻。为什么游泳界和田径界这些创造了人类极致竞技成就的超人们反而就应该做道德模范,经济上也要清苦得多?这种双重标准真让人不知道从何说起。
或许,在神早已死去的年代里,体育明星往往会被有些人不自觉地打上神的烙印。从赞助商到媒体,从官方到民间,大家总是希望塑造一些“神”。但是这么多年来可谓事与愿违,一个个被奉若神明的明星一旦被放在显微镜下,都被证明个人生活多少有些瑕疵,就如同太阳上的黑子。
体育明星和公众之间到底应是怎样的关系?说句不客气的话,公众的顶礼膜拜和尊崇,是他们用自己的非凡表现换来的,他们不亏欠别人什么东西。叛逆的明星见得多了,麦肯罗、马拉多纳、早年的阿加西,他们在粉丝心目中的地位会被这些生活上小节所影响吗?但那些从这些公众的膜拜中再获取了巨大商业利益的体育明星,则必须承担足够的义务,不管是显规则还是潜规则,他都必须对把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和他捆绑的人负责。
我们对于博尔特的期望是什么?是希望他做一个道德上的完人,还是希望他不断在100米、200米乃至400米跑道上为世界创造更多的奇迹和震撼,要知道,这才是他对于这个世界最大的价值所在。
这些拿着菲尔普斯吞云吐雾和博尔特舞姿翩跹的图片心下窃喜的媒体人,难道果真是一派正气?难道从记者到编辑直至发行人,就没有发行量、吸引眼球的考量?站在道德高地上俯视年轻人,这样的事情谁不会做?
老话说,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更何况博尔特这个更像是个一时兴起的玩笑。年轻人的天性,不会也不该因为他们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就被抹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