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从运作转会的效率来看,从一周前爆出“即将加盟欧洲球队”到一周后登上前往荷兰的班机,周海滨的经纪人团队无疑创造了中国球员海外留洋的历史,但对于扭扭捏捏在临行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在机场不住向球迷、俱乐部致歉的周海滨而言,他在自由转会问题上的“胜利”不过是阶段性的,是不彻底的。
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只要一名球员和俱乐部的合同到期,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原俱乐部都不能在球员转会其他球队的问题上设置障碍,只要该球员和其他俱乐部在合同细节上达成了一致,原俱乐部就不能向该球员新加盟的俱乐部索要转会费。从90年代初开始,这一规定就已经以“博斯曼法案”的名字传遍了全世界,但对于中国足球,对于从15年前就已经推广职业化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而言,“博斯曼”却还仅仅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梦。
与国际足联的惯例相比,现在有关中超球员转会的限制规定是“即便球员合同到期,俱乐部仍拥有球员未来30个月的所有权”,此举起先是为了保护中超俱乐部的利益,但在这一规定推广的过程中,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变成了对球员发展的限制和桎梏,很多俱乐部在和球员签订工作合同时依据这一不平等条款大做文章,让球员丧失了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周海滨的胜利是球员、俱乐部、外资方在博弈中最终妥协的结果,与其说是中国足球在迈向国际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还不如说是中国足球在“被动”接受国际化的进程中不得已做出的选择。在更多时候,我们听到的还是俱乐部在对待球员转会国外的问题上大设门槛,以及俱乐部在年底涉及球员转会的时候一次次拿“30个月的拥有权”来说事。
相比于日韩,中国足球在职业化发展的道路上无疑是缓慢的,究其原因,正是植根于细节问题上的缺失和不足,周海滨的确是获得了俱乐部的旅欧许可,并在争取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取得了胜利,但对于更多像周海滨这样的中国足球职业球员,限制他们发展的不利因素还有很多,在争取“全面自由”的过程中,周海滨们要面对的困难,还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