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健
阿泰斯特打架,是野性;罗马里奥打架,是个性;基恩打架,是血性。如果姚明打架(从未发生,严重期待),差不多该是他成为球场完人之前必经一步了。
毛剑卿打架呢?
脚臭人品更臭——受害者家属如是说。显然,在对打架的评价体系中,小毛处于最低端。
虽然他的床头书是《狼图腾》,左臂上有狼文身,球场上爱做独狼状,但野性、个性和血性,一概与他无关。
作为公众人物,他与姚明之间的口碑差更是形同云泥。小毛唯一能同姚明扯上点关系的是,这次和他一起出手的徐咏,是姚明的师弟。
小毛人品之所以被踩到了臭脚之下,就在于这个“一起出手”。
几位职业足球运动员加上一位前职业篮球运动员VS一位普通食客,在体魄上是以大欺小,在人数上是以众欺寡,合二为一,这叫仗势欺人。且不问事情的起因原委,在打架中,这是最为人所不齿的性状。
有个说法,一个男人一辈子至少要打过一次架。不知道这个公式是怎么推算出来的,但我想,既然是男人打架,就得有男人的气度、风骨和胆识。
武松醉打蒋门神,是打架;但如果武松喝醉了把他哥武大打一顿,那是欺辱,是虐待。
我看到了太多打着“野性、个性、血性”名号的事端,其实有违法理、有违公道、有违人性,是“弱者的残忍”。假设是小毛一人,假设面对的是泰森,还有这个胆吗?
哪怕有酒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