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体育界的官司与纠纷特别多,仅仅这一个多月,武汉光谷(足球)、广东凤铝(篮球)与于芬,就把刚刚还沉醉在奥运金牌大胜的中国体育界搅得“别有洞天”,各个管理中心遇到而且将面临更多的纠纷与官司。
之所以有这样的局面,就是当今中国体育界赋予了中心太多太大的权力。这权力有多大?从制定行业的法规到判定行业纠纷、到行业的商业利益、到奖金的发放、甚至到“铲平”违法乱纪,中心都管。这权力有多大?
这种权力是中央其他部委都没有的,其原因是中国的《体育法》近20年没有修订。要知道,同样的举国体制,已经不同于容国团时代只有奉献、没有索取的计划经济时代,也不同于拿了5次世界冠军到美国只能买几百美元老爷车的郎平。近2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经济腾飞与个人收入变化的迅捷让整个世界瞠目,如今再读1990年制定的《体育法》有恍如隔世之感。期间连中国的《宪法》都修改数次,《体育法》踏步不前,本身就是这个领域严重滞后的写照。
为什么不修订?这个《体育法》的行业利益太大,自己很难革自己的命。这个《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当初只是负责比赛,但今天商业、利益已经渗透到每一个环节,是否还要中心全部“负责管理”?还要以“行规”阻止人家到法院?当今中心的绝对权力就是绝对的,一些足球俱乐部、篮球俱乐部乃至今天的于芬遇事时有理无处讲,与其说是他们的尴尬,不如说是当今体育法律的尴尬……
《体育法》该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