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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于芬之后还会有于芬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09:41  东方早报

  李承鹏

  有一年,丹麦在冬奥会上史无前例地夺得了两枚金牌,人民激动地上街游行,不是庆祝,而是质疑内阁大臣“用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才获得这两枚金牌的”,主管体育的忙不迭写了厚厚一叠纸,才把情况说清楚。

  我总幻想于芬站在体育总局门口时像朔爷当年写过的“一把迎风招展的大刀”,可是兀自搦战无人理会,站着站着就会变成一支孤独的圆规。有这样一个结论说“程序清楚,手续合法,周继红没有私吞,一百多万奖金除了于芬自行领走的外由其他五个人代领”,这就是本案最好玩的地方,因为于芬说她根本没有收到别人代领的那近百万元奖金,大家就必须得出一个崭新的财务概念:难道这个单位的财务只负责把钱发出去,但不负责把钱发到应发之人手上。

  我不得不来分析一下这事情:

  一、于芬可能在撒谎,其实她根本是从帮她代领的五个人手中转领到了那一百万元的,但是那五个人忘打收条了。这能证明什么呢,证明实在太有钱了,一百万元的巨款居然忘打收条。

  二、当然还有可能,当时打了收条,但代领人拿到收条就去买早餐顺便包油条了,可一个单位涉案的五个人同时拥有吃油条的习惯,就是一条不大不小的娱乐新闻,原来这个单位流行吃油条。万万不可让美国人知道,这是我们的夺金秘笈。

  三、第三种情况,代领人当时打了收条而且也没拿去包油条,只是事隔经年后为了伙同于芬再多吞一百万,于是串通一气说是没打过收条,而且也不知帮于芬代领一事。这就很阴险,如果这样,建议赶紧引进司法调查,抓几个人进局子,我的哥们魏群说过:别看搞体育的身体好勇气足,进局子聚光灯一照在脸上,膝跳反应再出来,啥子都得招。

  四、于芬可能确实没领到那近一百万元,因为按功劳算周继红大过于芬,那笔钱应该“潜”给周继红,“潜”也没什么,各行各业都在“潜”,就看谁先忍不住冒出来换气。可当事部门最后的结论是说“程序清楚,手续合法”,这等于承认于芬该得这笔钱,就是想换气却呛了水。

  不过我敢打赌,最终于芬不会上告,有关方面也总有妥善处理。但事件也不会就此终结,于芬之前的上一个于芬是田亮,田亮之前的于芬是艾冬梅,艾冬梅之前的于芬是王军霞,所以我们总等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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