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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周报:何不重修《体育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10:47  体坛周报

  于芬与周继红两个女人的PK,是最吸引人们眼球的新闻。过去都说足球用场外新闻来提起大家关注。没想到像跳水这样的优势项目也有了越来越多的纠葛与恩怨。

  当今于芬怒不可遏,拉开鱼死网破的架式,而周继红一言不发,静听于芬的控诉。但明眼人都能看出,周继红是默不作声的强者,于芬则是气壮如牛的弱者。因为有游泳中心“账目清楚,没有问题”的回应,周继红可以稳坐钓鱼台了。在体育这个领域里,中心几乎就是法院,连毫无政绩、只有败绩的足协都有如此之大的权力,更不要说揽了那么多金牌的跳水了。

  近年来体育界的官司与纠纷特别多,仅仅这一个多月,武汉光谷足球、广东凤铝篮球与于芬,就把刚刚还沉醉在奥运金牌大胜的中国体育界搅得别有洞天,各个管理中心遇到而且将面临更多的纠纷与官司。

  之所以有这样的局面,就是当今中国体育界赋予了中心太多太大的权力。人们在赞美中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的时候,也要认识到,是举国纳税人支持金牌,而是由各个中心执行各项权利。这权力有多大?从制定行业的法规到判定行业纠纷到行业的商业利益到奖金的发放甚至到“铲平”违法乱纪,中心都管。这权力有多大?

  这种权力是中央其他部委都没有的,其原因是中国的《体育法》历经近20年没有修订。要知道,同样的举国体制,已经不同于容国团时代只有奉献、没有索取的计划经济时代,也不同于拿了5次世界冠军到美国只能买几百美元老爷车的郎平。近2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经济腾飞与个人收入变化的迅捷让整个世界瞠目,如今再读1990年制定的《体育法》有恍如隔世之感。期间连中国的宪法都修改数次,很多法律也与时俱进,《体育法》踏步不前,本身就是这个领域严重滞后的写照。为什么不修订?这个《体育法》的行业利益太大,自己很难革自己的命。这个《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当初只是负责比赛,还有很大服务性政府的特征,但今天商业、利益已经渗透到每一个环节,是否还要中心全部“负责管理”?还要以“行规”阻止人家到法院?当今中心的绝对权力就是绝对的一言堂,一些足球俱乐部、凤铝篮球俱乐部乃至今天的于芬遇到的有理无处讲,与其说是他们的尴尬,不如说是体育法律的尴尬。

  当今中国各级政府正向“有限政府”的目标迈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关系的新格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今年,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而体育界要做到就应该有适应时代的法律,《体育法》也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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