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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奖金规则要让所有相关人知道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3:07  新京报

  包括像张笑世在内的一些社会学、法律界学者在剖析竞技体育的特殊奖励制度时,都认为举国体制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内因。不过,体育社会学家郑也夫强调的则是规则的执行力问题。

  于芬事件中,于芬和总局监察局规则有所不同。于芬举报信中提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4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2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2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而监察局回应提到的规则则是《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

  郑也夫强调,制定了规则就应该公示,如果有些利益相关人知道,而另一些利益相关人不得详情,这就容易出问题。“且不说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怎样分割,只要你制定了各种明细规定,就应该执行。”郑也夫说。

  同时,他举出马俊仁被指私吞运动员奖金的例子,“比如说马俊仁,当时你替小孩保管奖金,有没有明确的规则规定运动员的奖金归教练保管,等运动员退役后奖金才返还给他们。整个事件要明确一点,就是规则一定要让当事人知道,这其实是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一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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