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引子 前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于芬聘请律师,将把“侵吞自己奖金”的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和游泳中心告上法庭。这可能是一场引发中国体育界地震的官司。
于芬很容易令人想起两个熟悉的名字——历时数年告倒欧足联并催生著名的利于球员转会的“博斯曼法案”的比利时球员博斯曼,以及张艺谋成名作电影《秋菊打官司》的主角秋菊。根据权威的《半月谈》刚刚公布的数据——去年中国的“民告官”案例,败诉超过七成。于芬打官司,注定会有一段“秋菊打官司”的艰辛。
于芬:我需要3个解释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就于芬检举周继红侵吞其百余万奖金一事公开答复,认定于芬应得的奖金已经由其他5人代领。但于芬否认“代领”一说,并聘请法律顾问准备相关材料,打算提起诉讼。
于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奖金一事与她无法重返国家队执教以及与周继红的私人恩怨无关,她的目的是想搞清楚,数百万的奖金被侵吞背后是谁在操控?
于芬希望得到3个解释:第一,请游泳中心公布奖金分配原则。游泳中心说是财务分配,但跳水部官员说是跳水队领队在进行计算和发放,这中间有矛盾;第二,公布奖金发放的具体清单;第三,这些不明账目的背后,总有个人在操作,到底是谁有问题?
律师观点
这桩官司不简单
于芬现任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是传统竞技体制之外的“自由人”。于芬发起的这场“战争”,被很多人看作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例。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律师认为,目前于芬公布的证据还不能直接证明“代领奖金”一事是由周继红或者游泳中心来主导的。于芬应该先告代领奖金的人,在检察机关介入、确认代领人清白的情况下,才能“顺藤摸瓜”找出真正代领奖金的人。如果证实代领人即是周继红或他人,这桩“民告官”即告成立。
陈律师认为,如果最终情况确如于芬所说有人代领,无论最终是谁领走,都涉及刑事,而非民事侵权——“如果奖金尚未指定分给于芬,就被内部冒领,属于贪污;如果奖金已指定给于芬,被他人冒领,则是诈骗。”
网友观点
相信于芬。在中国,谁也不会在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和“官方”过不去的。
——北京网友
并不是像总局监察部门说的那样没有问题,而是问题很大。5个代领人是谁?为什么不公开?看来不是查不清,而是有关部门不敢揭开盖子,一旦揭开,中国体育界的黑幕将暴露无疑。——北京网友
希望中国多一些于芬这样的质疑者。
——广西网友
要金牌,也要廉政!
——广州网友
现实一点,没有结果的。
——辽宁网友
于芬简直是个雷人,别没完没了地给国家队捣乱。
——美籍华裔网友
本栏稿件 范天亮 余彦姝
网络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