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 评论-报纸评论> 2008中超联赛第24轮> 正文
只喧闹了十几天时间,武汉光谷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的“壮举”便彻底沉寂,仿佛不曾发生一般。留下的后遗症当属以上海申花队为首的“洗牌”事件,几家俱乐部互相攻击,谁对谁错难有一个说法。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一锤定音。
英超出了争端,离不开仲裁法庭的参与。国际奥委会1984年就在瑞士洛桑专门成立了体育仲裁法庭。为了争取参加奥运会,残奥会明星“刀锋战士”皮斯特瑞斯即向该法庭提出了上诉。据说洛桑体育仲裁法庭成立以来已受理了近百例上诉,但没有一例来自中国。
国内足坛出了纠纷,当事者从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假如武汉光谷、北京国安、上海申花等一干受了 “委屈”的俱乐部也能诉诸法律,而不是选择“退出”或忍气吞声,情形恐怕会大不相同。
有人质疑,如果真的有中超俱乐部与足协对簿公堂,无非是在谋求宣传效应,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其实动机高尚与否并不重要,甚至结果如何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树立了利用规则及法律去寻求公正的标杆。当年博斯曼史无前例地状告比利时足协,也是出于一己之私,但历时5年的官司却促成了允许球员自由转会为核心的“博斯曼法案”的出台,从而改变了世界足坛的“生态”。
随着体育市场化的推进,职业俱乐部与体育主管部门的争端越来越多,按常规,只能在行业内部解决。“对簿公堂”,寻求制度化解决方案无疑是一大突破。敢于寻求法律援助,一方面说明了投资人自我利益保护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佐证了体育界某些“行规”与市场化的格格不入。可以说,仲裁意识的逐渐觉醒、加强,正在呼唤着独立运作的体育仲裁机构的成立。
本报记者 黄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