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剑
武汉足球俱乐部下一步很可能要与中国足协对簿公堂。但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他们起诉中国足协的难度非常大,甚至是不可能。
据专家介绍,中国足协章程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俱乐部,保证遵守《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不将自己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及其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而同意将争议提交各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章程还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成员在对仲裁委员会人选有异议时,将接受国际足联执委会指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保证遵守该委员会的裁决。”照此规定,如果武汉俱乐部对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有异议,他们只能向足协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无权向法院起诉中国足协。
从以上规定看,武汉俱乐部很难起诉中国足协,但他们可以向国际足联反映情况。
此外,目前最棘手的恐怕还是武汉俱乐部的球员如何安置。足协在处罚中并没有提到这一点。据专家介绍,根据今年初公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如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无法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要求转会时,俱乐部不得拒绝,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运动员转会参加比赛……”此规定为球员的零转会提供了依据,但武汉俱乐部并没有解散,仍然是合同主体,球员仍然是武汉俱乐部的雇员。因此,此事如何处理成了球员、俱乐部和足协三方的又一场博弈。本报记者 林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