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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光谷的反击都是徒劳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14:39  信息时报

  昨天,足协亮出初步处罚武汉光谷队的决定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而武汉光谷到底会何去何从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此前李玮锋表示队员们可以参加香港联赛,而武汉光谷也准备状告中国足协,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根据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相关章程,武汉光谷没有资格向法院状告中国足协,也没有资格参加中国足协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联赛的资格,而球员“零转会”其他球队,也是光谷不能加以阻拦的。光谷退出中超后,武汉光谷表示他们受到了足协不公正的待遇,表示将向法院起诉中国足协,但是根据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章程,武汉光谷没有资格起诉中国足协,也就是说光谷只能向国际足联反映情况,但没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足协章程第86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俱乐部,保证遵守《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不将自己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及其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而同意将争议提交各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在中国足协章程第八十七条“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也注明:“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中国足球协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而光谷退出的直接导火索就是李玮锋受到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严厉处罚,光谷方面认为这个处罚太重,但是根据足协的章程,上面表明如果有球队对纪律委员会的处罚有异议,那么球队只能向足协的诉讼委员会提起诉讼,而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说,光谷没有资格向法院诉讼,而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件案子。

  足协的强硬态度让光谷方面始料未及,毕竟光谷一线队注册的球员有40多人,如果实行“零转会”,那么光谷在转会费方面的损失将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虽然球队老总徐志强表示决不能接受,但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规定“零转会”的说法确实“有法可依”。

  在《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14条《停止踢球》中明确规定:“如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无法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要求转会时,俱乐部不得拒绝,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运动员转会参加比赛。”

  因为目前中国足协已经取消了武汉光谷的注册资格,因此光谷想得到4000万元人民币的转会费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来年的转会市场上,如果有球员转会到其他球队,而其他球队想以“零转会”得到该球员,那么光谷没有任何理由出面进行阻拦。武汉光谷退出后,李玮锋曾经表示球员们可以到香港联赛踢球,但是中国足协相关人士事后表示武汉光谷不可能参加中国足协外的国家和地区联赛。

  此前,辽宁和大连的梯队也曾赶赴新加坡参加联赛,但是光谷这次的性质和此前不一样,毕竟光谷是退赛,他们现在已经被中国足协取消了注册资格。

  在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的相关章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俱乐部的多边成年比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必须提前向中国足球协会申报、备案。”也就是说,要想参加中国足协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联赛,除了要得到中国足协的审核同意外,还必须在中国足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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