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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报:中超三停应缓行应慎行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03:51 竞报
三停,又见三停…… 对球员进行三停,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也可以说是球员职业操守的严重质疑。从赛季前的陈涛到近来的刘建、崔鹏、刘建业,被俱乐部三停似乎已经成为了国字号球员的专利。这种怪现象,应当缓行。 在国际足坛,三停处罚一般是球队的杀手锏;而球员一旦被处以三停处罚,翻身将十分困难。三停是指停赛、停薪、停训。处罚有很多种,而三停则是仅次于开除(解除劳务合同)的处罚,相当于我们上学时候的“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名球员若被处于三停处罚,其运动生涯而言都将因此受到十分重大的影响。 然而,在中国联赛,三停处罚满天飞,而且罚的快、多,“刑满释放”的也快。比如崔鹏,三停处罚还不到一周,便已经随队训练了。按照常理,三停处罚一般都应给出一个时间的限制,然而我们的俱乐部很少有这种限定。只要队员负荆请罪、认错积极,俱乐部就立刻变脸,摆出一副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面孔。这样的做法只能降低三停处罚的严肃性。 在中国联赛发生的三停中,有一点令人们十分疑惑:越是大牌的球员,越是国字号的球员,就越容易被俱乐部三停。这也算是中国联赛的一大特色。然而,这里面有很多的奥妙。 奥妙之一是,受中超联赛非常态的发展所致,队员和俱乐部的心理都过于敏感,一不小心就会有一方无法忍受。以今年为例,中超处于一种在奥运会与世界杯预选赛的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各俱乐部的球员,特别是国字号队员,在不同程度上都承受着多重压力。多线征战的压力下,一场比赛没有打好,便处以三停的处罚是否恰当?这的确值得商榷。实施三停处罚也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而不能像现在一样,凭某位高层的一句话,就随意地进行三停处罚。 此外,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如三停这样的纪律性处罚竟然被某些俱乐部利用成为胁迫球员就范的一种手段,如果有队员想要转会或对俱乐部拖欠奖金等关乎个人发展生计的做法不满,那俱乐部便大可使用“行政手段”,对球员进行三停要挟,要挟不成便找个借口予以三停处罚。从某种角度说,俱乐部此种做法,简直是在给足球运动抹黑。 当你拥有权力的时候,不用甚至比使用权力更加重要,而像我们这样如此草率而频繁地祭出三停处罚,无论对于球员还是俱乐部都是一种不尊重,而因此而受害的最终还是俱乐部和联赛本身。但是,我们并非不主张进行三停。对于俱乐部而言,对球员进行三停处罚,应该本着稳准狠的原则,而不应像现在这样随性。所以,中超三停不仅应该缓行,更应慎行。 新浪体育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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