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陈赢:从高雷雷转会芬超看中超弊端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4:30  北京晚报

  在外界看来,高雷雷自由加盟芬超球队,获得出国锻炼机会,可喜可贺。然而,这件事对于中超球员来说,不啻于一条爆炸新闻,高雷雷自由了,他终于解脱了。

  最近,国安队内正在流行看欧美电视剧《脱狱》,内容是讲犯罪分子如何高智商地逃离监狱。国安球员们对于《脱狱》中的高智商情节赞叹不已。然而,高雷雷离开国安,绝对靠的不是什么高智商,而是利用了中超转会规则与国际足联的球员转会规则的冲突。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则是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到期后球员则获得自由之身。球员的注册关系在他所效力的俱乐部的当地足协。足协起到的作用是备份和管理球员档案。所以,欧洲球员转会市场上,经常出现天价合同。比如最近一个赛季闹得满城风雨的小罗与巴塞罗那俱乐部的转会传闻,小罗声称要离开巴萨,目的是要求巴萨加薪,否则在这个赛季结束后,小罗就获得了自由身,可以加盟其他俱乐部,而巴萨则得不到巨额的转会费。中国足协为了保护中国职业俱乐部利益,制定了倾向于俱乐部的转会规则,即俱乐部可以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但工作合同到期后,球员的注册关系仍在该俱乐部,30个月内有效。这意味着30个月内,该球员不得转会其他俱乐部。因此,中国职业俱乐部掌控着球员的生杀大权。如果俱乐部在新赛季不再续约,两年半的时间空白对于一名职业球员来说,等于职业生涯的自杀。所以,中国职业足球才出现了一个“特色”:球员工作权利不如民工,一些俱乐部敢拖欠球员们的工资,而一大部分球员没有工作合同的法律保证。

  现在,国内出国留洋的球员大约有三类。第一类,如郑智,大牌转会,俱乐部会赚得巨额转会费。第二类,如董方卓、于大宝,俱乐部送年轻球员出国锻炼。第三类,一些不知名的年轻球员在国内不能获得主力位置,或者俱乐部愿意成全他们出国,或者这些球员自谋生路。高雷雷可以勉强归于第三类,他在国安队没有打上主力,通过去澳超的跳板,获得了自由球员的身份,并转会芬超迈帕队。其中,孰是孰非,日后难免有一场恩怨。然而,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何时才能与国际真正接轨,中国球员的权利何时能得到真正保障?从而不让球员琢磨着如何“脱狱”。陈赢J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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