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契约的精神--小议火箭拒放姚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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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9:47 华商网-华商报 |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句话的语境中透着无奈。难道其中的全部寓意都是这样吗?我看未必。比如,从火箭拒放姚明参加十运会这件事上,我们可以解读出多重含义。 关于其中的无奈,自然很好理解和联想。姚明无缘全运会,等于断送了上海男篮的金牌梦。谁都知道,有姚明和没有姚明的中国男篮简直就是两个档次的球队,姚明的作用至少抵得上半支国家队,简单推理,把姚明这半支国家队放到上海队,十运会的男篮金牌铁定
按照我们过去一贯的理解力,美国人真不通情理,上海方面派出大员亲赴美国,恳请火箭帮个忙,却一点面子都不给,一点交情都不讲。说得严重点,简直是见死不救,冷酷无情。但不管怎么泄怨,在火箭与上海方面这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拉锯中,最后的赢家是火箭队。其中的原因也很好理解,上海方面输在靠人情攻关,火箭赢在游戏规则———契约。 火箭队再次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社会中契约精神的不可动摇性。不管火箭队出于什么原因拒绝放人,都是在合同框架内进行。合同只保证姚明的“国家使命”,并没有准许他代表上海队参加全运会这一条款。人家依据合同不放人,你怎么求情都无用。与其说上海方面没有赢得姚明,不如说没有赢得合同。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契约神圣的概念还没有深入我们的大众生活中。在发生冲突矛盾的时刻,我们可能更相信合同以外的不确定性裁决。随着我们时代的发展,我们发现这样的人治大于法制的旧模式所带来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既得利益。我们甚至可以说,王治郅的糊涂,就是对契约的不尊重,当年他与小牛队合同中同样有兼顾国家利益的条款,由于没有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认真履行为国家队效力的义务,他的做法激怒的不仅仅是篮协,还有对契约精神的不敬。现在的他的确进退两难。然而,当姚明面临两面兼顾的难题时,我们却发现,姚明实际上是这场人才争夺谈判的局外人,在火箭一切都按合同办事的态度下,在姚明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前提下,这个大个子除了私人情感上的为难之外,更多的是摆脱了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摇摆。这个时候,我们发现遵守游戏规则其实是个人、团队乃至社会民生的最根本的依托。就像热播中的《超级女声》,在这个制造明星、粉丝、悬念、感动、欢笑和泪水的天地中,主导这一切的是3个专业评审、35个大众评委和场外的短信人气指数。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那是因为江湖有规矩,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所以身不由己。又因为身不由己,姚明从个人情感的无奈中解脱出来,了却了更多的烦恼。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把一切交给组织。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