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新京报:对“高价请神 贴钱送神”的制度分析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9:58 新京报

  NBA总会诞生一些独特的制度,比如在今年夏天,“遣散”就成为了最新的流行语。由最新一轮劳资谈判产生的“遣散条款”,简单地说,就是老板付清球员剩余的工资让他走人,然后可以避免原先由于这部分工资而可能产生的奢侈税。比如在芬利、布莱恩·格兰特身上使用遣散条款,就让小牛和湖人今后分别可以节约5180万美元和2970万美元的奢侈税。

  无独有偶,类似的一幕也出现在了今夏的国际足坛。菲戈以往曾是伯纳乌的宠儿,
但是在与

皇马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的情况下,他却在今年夏天成了被俱乐部到处推销的“处理商品”,最后自由转会到了
国际米兰
。而在引进菲戈之前,国际米兰也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与维埃里提前解约,不但允许对方自由转会,甚至还为此支付了900万欧元(包括350万欧元的下赛季一半工资、450万欧元拖欠工资和100万欧元奖金,并非剩余工资)。维埃里和菲戈曾经先后刷新足坛的转会费纪录,当时人们肯定想不到,他们最后居然会以这样一种免费甚至是倒贴的方式离开俱乐部。

  无论NBA还是足球俱乐部的这些举动,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是一种裁员的方式。只是在其他的领域内,很少会有老板付出如此高昂的裁员成本。国际体坛之所以与众不同,需要从一些制度上寻找答案。比如在博斯曼法案通过之前,欧洲足坛的转会规则是即使球员合同到期,其他俱乐部希望得到他仍然需要支付转会费。这样一来,俱乐部当然普遍乐意与球员签下期限较短的合同,这些合同基本上不会成为俱乐部在经济上的负担。

  但是在博斯曼法案通过之后,球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由转会,这就迫使俱乐部在向那些明星球员提供高额工资的同时,还必须延长合同的期限,避免高价引进的球员到时候自由走人。这样一来,俱乐部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风险,虽然签约时球员正处于巅峰状态,但是两三年之后,当球员状态逐渐滑坡、甚至打不上主力时,俱乐部仍然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支付高额工资,成为了一种巨大的经济负担。菲戈、维埃里之所以会被原俱乐部放弃,显然与皇马、国际米兰希望节约开支的思路有关。

  NBA的情况也差不多,球员不但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由走人,而且工资水平还有“伯德条款”之类的制度加以保证。为了让球队拥有一位超级明星,俱乐部老板们往往必须开出长达六七年的顶薪合同,总金额上亿美元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在这些球员中,虽然也有奥尼尔、邓肯这些物有所值的例子,但更多时候,很多高工资球员会由于年龄、伤病或者是斗志方面的原因,出现大幅度的退步。而且根据NBA的工资递增规则,这些球员往往在职业生涯的最低点反而领到最高的工资。再加上奢侈税的出现,意味着俱乐部需要为这些人付出双倍的成本,更加令老板们叫苦不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遣散条款”才会在今夏应运而生,让老板们多少降低一点损失。

  针对上述裁员现象,还不能仅仅从经济的角度来观察。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裁球员以往大多曾在队内拥有特殊地位,现在却可能成为影响俱乐部完成新陈代谢的阻力。比如维埃里的存在,就让阿德里亚诺的地位受到威胁;要想树立诺维茨基在小牛的核心地位,球队原先的“老大”芬利就必须离开。减少球队内部的潜在矛盾,也是老板们愿意选择“大出血”的原因之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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