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跨省贩毒21公斤 为逃避打击骑行4天

  4月23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通报了“4·18”特大运输毒品案,警方缴获毒品海洛因21.83公斤。

  今年1月,兰州市安宁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获取重要信息,有两名东乡籍男子经常往返于临夏、兰州、云南大理等地,与涉毒人员联系频繁,有重大贩毒嫌疑。根据线索,安宁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

  4月13日,专案组民警获悉犯罪嫌疑人乘坐飞机前往云南,而且有大量资金汇出境外,近日有贩运毒品的重大嫌疑。同时,根据专案组掌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从云南大理购得毒品后,可能通过公路运输,从云南经四川进入甘肃陇南,再运往兰州贩卖。民警决定在陇南至兰州的公路沿线展开排查布控。

  4月18日凌晨,在陇南市武都区212国道,两名男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从民警身边疾驰驶过。民警发现,两人驾驶摩托车的装束和骑车习惯有很多可疑之处,民警觉得这两人有重大嫌疑。但由于摩托车机动灵活,查缉、抓捕难度较大,长途跟踪又易于暴露。鉴于此情况,专案组指挥部根据摩托车途中需要多次加油的特点,果断做出由三辆车交替跟踪,在其进入加油站时实施抓捕的行动方案。

  当日上午6时50分,当两名嫌疑人驾车进入武都区城郊某加油站时,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红色旅行箱内缴获毒品海洛因42块,重约21.83公斤。

  据交代,两名犯罪嫌疑人从云南大理购买到毒品后,为了逃避打击,驾驶摩托车行驶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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