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17日至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举行。
二、参加单位:
所有在中国滑冰协会注册的会员及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赛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子单人滑
短节目 系数:1.0
自由滑 系数:2.0
(二)成年组女子单人滑
短节目系数:0.8
自由滑系数:1.6
(三)成年组双人滑
短节目系数:0.8
自由滑系数:1.6
(四)青年组男子单人滑
短节目系数:1.0
自由滑系数:2.0
(五)青年组女子单人滑
短节目系数:1.0
自由滑系数:2.0
(六)青年组双人滑
短节目系数:0.8
自由滑系数:1.6
(七)冰上舞蹈
短舞蹈
自由舞
冰上舞蹈各小项系数按2015-2016年度国际滑联冰上舞蹈规则执行。
(八)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一)单人滑:
成年组、青年组运动员男、女单人滑参加者必须达6级以上技术等级;
(二)双人滑
双人滑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三)冰上舞蹈
冰上舞蹈由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四)团体赛
1、团体赛成绩由运动员在参加各单项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积分累计计算产生。
2、参赛单位在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中选派1名成年组男子单人滑、1名成年组女子单人滑、1对成年双人滑和1对冰上舞蹈运动员组成。
3、每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在每小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冰上舞蹈)可以报1名/对替补运动员。只有在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因伤弃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替补运动员参赛。
4、如果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那么四个单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和冰上舞蹈)的总成绩得分相加,分数高的单位名次在前;如果在总分相加还有并列的情况下,参赛队四个小项(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和冰上舞蹈)的自由滑得分进行相加,分数高的单位名次在前。
(五)运动员必须持2015/2016年度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
(六)每个参赛队参赛运动员人数在1-4名的,可报编内官员(含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人数在5-8人的,可报编内官员(含教练)2人;以此类推。
(七)本次锦标赛中获得成年组男、女单人滑前12名和成年组双人滑前8名、冰上舞蹈前10名以及青年组男、女单前6名和青年组双人滑前4名的运动员取得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决赛及团体赛参赛资格。如取得资格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应提前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以便按预赛成绩通知递补运动员参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如未能通过预赛取得决赛资格,可在其未取得决赛资格的项目上各获得一个决赛参赛名额;
(八)经国家选派参加国际比赛的优秀运动员,因训练、比赛等原因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员预赛比赛时间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核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九)各组运动员年龄规定:
参加青年组男、女单人滑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
参加青年双人滑的运动员男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女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按国际滑联公布的2015-2016年度成年组竞赛规则内容执行。青年组:按国际滑联公布的2015-2016年度青年组竞赛规则内容执行。
(二)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
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按《全国比赛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办法(试行)》(冬运字[2007]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团体赛成绩计算积分表
(三)如男/女单人滑单项参加人数如超过24人,则获得短节目前24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如果双人滑单项参加人数如超过16对,则获得短节目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如果冰上舞蹈单项参加人数如超过20对,则获得短节目前20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自由滑的比赛;
(四)运动员出场顺序
单/双人滑短节目、冰舞短舞蹈出场顺序按运动员当前全国比赛积分(本赛季及上赛季总积分)排名倒序出场(积分最低的运动员最先出场)。
如遇参赛运动员没有积分或积分相同,则由裁判长组织有关运动员单独抽签。单/双人滑自由滑、冰舞自由舞均按该项目前一小项比赛成绩倒序出场。
六、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逾时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报名单必须同时注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和全国年度竞赛注册单位,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必须将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动作顺序、音乐名称、作曲者姓名、演奏乐队、乐曲时间,内容等信息详细填报,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各队于2015年9月14日到赛区报到;
(五)参赛运动员及编内队官员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其他费用自理。
七、正式练习时间:
组委会须在赛前提供两天正式练习时间;
2015年9月15日至16日。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得成年、青年组男、女单人滑分别录取总成绩前8名;
(二)获得成年、青年双人滑和冰上舞蹈分别录取总成绩前8名。
九、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记录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
(二)参加打分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选派裁判员必须
是一级以上裁员)。裁判总人数36名,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以上名额必须选派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指定裁判员所在单位须于赛前20天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确认,并报承办单位。无故拒绝指定裁判参赛的单位不得更换裁判;
(四)组委会应负担技术监督、技术专家、技术操作员、裁判长、记录长和打分裁判员的旅费、食宿费及赛事补助(自正式练习前一天至比赛/表演结束日)。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竞赛联系人
花样滑冰部:
联系人:申雪
电话/传真:010-88318413;
邮箱:chnfs@chnfs.org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联系人:田德国
电话:18609915288
十二、本竞赛规程及报名表和比赛相关信息将在中国花样滑冰官方网站
www.chnfs.org上公布。
十三、规程中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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