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宣布邢慧娜犯规 山西成十运首个申诉成功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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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22 山西日报 | |||||||||
根据十运会田径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山东选手邢慧娜因违反田径比赛规则第163条第二款而被取消金牌,山西选手刘青的银牌变成了金牌。今晚的南京奥体田径中心由于有奥运冠军刘翔、邢慧娜的参赛,而观众爆满。而山西的观众更为关注与邢慧娜同道比赛的刘青能否战胜对手。 20时,比赛开始后,刘青首先采取跟跑战术,一圈后,由第5跃至第3,剩最后一圈
赛后山西代表团立即向田径竞赛委员会提交了申诉书,表示邢慧娜在直道超越后立刻并道,挤压了刘青并致使后者步伐被打乱,以微弱劣势落败。他们要求播放录像并取消邢慧娜的成绩。山西代表团田径队教练张敏情绪非常激动,在赛场外大哭,并大喊:“给我公平!” 十运会田径竞赛委员会立即临时组成了三人仲裁委员会,通过看录像并讨论研究之后做出了决定。晚上10时47分,三人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杨冬华宣布:“邢慧娜违反规则第163条第二款,取消第一名的成绩。”这是十运会开赛以来第一例因申诉而改变结果的比赛,提交申诉的山西代表团也因此成为十运会开赛以来第一个申诉成功者。 成绩改判后,我省体育局局长王春元对于此次仲裁工作表示满意,他说:不管什么运动员都要维护比赛秩序,遵守比赛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