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教练汪成荣因奖金门失业 百万巨奖背后无公平

2012年12月29日12: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微博

  本报记者 许恺玲

  从北京残奥会的金牌教练员,到汽车销售公司的普通员工,尽管离开了自己热爱的教练岗位,汪成荣依然坚定地守着自认为对的道理。这位轰动一时的“奖金门”主角,希望借自己的遭遇呼吁立法,让国内体育圈的奖金制度能更加公开透明。

  2012年轰动一时的“奖金门”事件应当追溯到更早之前。2005年,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中长跑教练员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以下简称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约谈汪成荣,要求他上交这些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因为在汪成荣提供的一份2011年12月22日发出的名为《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中,中残联体育部把打给汪成荣的149.91万元认定为“教练员奖金”,所以汪成荣认为这奖金是个人的,他所在单位拿不出相关文件,他不同意把奖金交回单位。

  于是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党委下发了《关于对汪成荣同志停职的处理决定》,该文件称:“中残联于2011年10月给予汪成荣同志高额成绩奖励,但该同志隐瞒情况,不执行大队的决定。汪成荣同志隐瞒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在教职员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汪成荣被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不过“停职决定”未能奏效,汪成荣依然没有上交奖金,他说:“这是中残联奖励给我个人的钱,凭什么让我往外拿?”之后青海体工一大队又连发了4次通知,要求汪成荣“说明情况”。今年2月7日,通知要求汪成荣提交“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2月13日,要求将外借期间比赛的奖金数额、北京残奥会获得的总奖金数额如实汇报并提供票证依据;2月17日,要求汪成荣上报所得奖金准确数额;2月23日,第四份通知称:“外派执教属职务行为,大队有权知晓外派者的工作情况,包括奖金收入,外派工作者如实汇报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停职之后,汪成荣与单位多次沟通未果,2012年4月,汪成荣决意到北京,希望能从国家体育总局信访办讨到说法。然而汪成荣夫妻在京苦等一周后,只是得到了总局信访办这样的答复,“他们无权处理奖金纠纷,建议向青海省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汪成荣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他还要继续坚持。汪成荣与青海省体育局的最后一次对话,是在2012年6月底环青海湖自行车赛之前。“领导还是那句话,叫我上交50%的奖金,就让我回去复职。”百般无奈的汪成荣不得不开始为生计盘算。7月,朋友的车行开张后,37岁的他硬着头皮拾起新行当,每个月领着固定工资3000元。

  在中国体育界,奖金的分配向来是一个敏感且易引发争端的问题。在诸多项目中,为解决争议,相关部门都会事先与运动员、教练员约定奖金分配方案,提前拟好细则。汪成荣说他未被告知存在这样的约定,青海体工一大队也没能出示这样的约定。他们逼迫汪成荣上交奖金的手段,为约谈、停职、连发四道通知。这样的讨要方式,的确无法令人信服。而汪成荣明白自己的讨薪复职之路,会异常困难。尽管他也想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能不能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汪成荣自己也没有把握。经过一年的维权之后,汪成荣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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