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所有寄送至“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的材料,包括音响资料、歌谱、《参选表格》、《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及身份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参加者同意按其签署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中的规定,参选作品的版权自始归属征歌组委会所有。征歌组委会有权决定参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演奏(演唱)人选,参加者对此无权干涉。
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参选表格》及《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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