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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总则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5月28日13:31  上海体育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认真实施《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增强广大市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特举办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本着“全民参与、全民运动、全民健康”宗旨,突出“大众化、生活化、社会化”理念,达到“提高市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健身人口、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目标。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体育总会。

  三、举办日期

  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

  四、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单项性项目:(50项)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三打一、定向越野、拔河、龙舟、跳绳、信鸽、电子竞技、板球、登山、跆拳道、剑道、门球、飞镖、游泳救生、汽车、摩托车、场地高尔夫球、空模、海模、车模、轮滑、高尔夫球、极限、自行车、体育舞蹈、舞龙舞狮、武术、健美操、健美、健身秧歌、排舞、木兰拳、风筝、钓鱼等。

  2、综合性项目:(3项)

  上海市第九届老年人运动会,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区县、集团公司综合性运动会。

  (二)展示项目:

  1、规定性项目:(3项)

  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气功、练功十八法。

  2、自选性项目:全市各健身团队的展示。(办法另定)

  (三)擂台项目:

  1、擂台赛:(4项)

  第九套广播体操、投篮、飞镖、跳绳。

  2、谁来当擂主。(具体办法见擂台赛方案)

  (四)活动项目:

  世界行走日活动、国际武术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大众体育节、残疾人系列比赛、职工体育四季大联赛、青少年暑期系列赛、安利纽崔莱上海市慈善跑、摩根大通企业竞跑赛、耐克10公里健康跑、“六一”亲子运动会、“八一”驻沪部队系列赛、上海市团干部运动会等。

  五、参赛条件

  (一)身份:运动员应是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的人员。

  (二)年龄及健康状况:运动员必须具备参与项目的身体健康条件,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市级机关、集团公司、高校、驻沪部队等单位都可单独组团报名参赛和承办赛事和活动。

  申请组团和承办赛事和活动的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组委会。

  (二)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以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均可以组队参赛和承办竞赛和活动,并纳入所属区县代表团排行榜。

  (三)市民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或自行组队参与集体项目的比赛,详见各单项规程。

  七、报名方式

  (一)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于2012年3月20日起,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tyj.sh.gov.cn)公布,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各单项竞赛规程将于2012年4月20日起,陆续在上海市体育局网站(tyj.sh.gov.cn)公布。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二)各项目可采取集体报名、个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

  (三)竞赛类、展示类、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从2012年4月10日开始报名,在比赛前15天截止报名,擂台类项目还可以现场报名参赛。

  (四)各代表团于5月10日前上报团部人员名单。

  八、组织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进行比赛,其他项目均安排在运动会开、闭幕式之间进行比赛。

  (三)成立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各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动员、报名、参赛以及项目承办等组织工作。

  (四)本届运动会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由组委会最终确定。

  (五)本届市民运动会的各项赛事和活动由各区县、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申办,组委会将根据申办条件、项目情况,确定承办单位。

  (六)组委会成立协调委员会,协调赛事和活动、处理赛纪、赛风等事件。

  九、奖励办法

  (一)各类项目将设立各种奖项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奖励。

  (二)相关项目设立国家或上海市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评定办法,对达到标准的运动员授予相关项目业余运动员等级或段位称号。

  (三)本届运动会不设金牌榜,组委会将对组织参赛的各代表团、承办赛事的各单位设立参与人数和承办项目进行排行和奖励。(办法另订)

  十、其他

  (一)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应办理赛事或活动赛区意外保险。

  (三)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参赛经费自理。

  (四)报名费收取办法见各单项规程。

  (五)各区县、行业系统、企业集团应在市民运动会期间举办各项目的选拔赛,开展市民健身技能培训、市民体质测试等全民健身服务。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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