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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天价官司桑兰不受罚 两项指控可进入取证阶段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07:34  新华网

  新华社纽约5月10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微博)跨国天价官司有了新进展。主审法官9日裁决:法庭不对桑兰施以R-11惩罚;批准她的两项指控进入取证阶段。有纽约资深律师认为,桑兰案离开她最初提出的21亿美元索赔目标已经相去甚远了。

  桑德法官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对桑兰进行R-11惩罚的要求,撤销桑兰对莫虎的所有指控,但保留了两项针对刘国生、谢晓虹的指控。桑兰案将进入双方取证阶段。

  纽约南区联邦法庭9日上传的文件显示,桑兰案主审法官桑德在《备忘录与法庭命令》中拒绝了被告要求对桑兰进行R-11惩罚的动议,理由是“被告未能证明原告的指控‘没有成功的机会’”。

  2011年11月21日,桑兰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向主审法官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撤销桑兰提出的十多项指控中的大多数指控,撤销对被告律师莫虎的所有指控,但保留对刘国生、谢晓虹的三项指控:其一,侵吞桑兰的“友好运动会基金”;其二,对桑兰进行诽谤,即刘国生说桑兰太懒,把托关系帮她找到的电视台主持人的工作给弄丢了;其三,侵犯隐私(谢晓虹与桑兰录制了一个二人合唱CD。桑兰指控被告利用她的肖像和声音牟利)。桑德法官认为,刘国生说桑兰太懒以至于丢掉工作的言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事实陈述,而不仅仅是观点表达,故此,批准桑兰保留她的“诽谤”指控;关于“侵犯隐私”的指控,法官认为,桑兰指控被告利用其形象和声音牟利,被告却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反驳,因此也批准保留其指控。

  10日,纽约资深民事律师黄晓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法官裁决的最主要意义在于:“桑兰的21亿巨额索赔成了泡影”。法官虽然允许桑兰的“诽谤”和“侵犯隐私”指控保留,但是即使桑兰能够赢,索赔金额也非常有限了。

  黄律师说,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美国联邦法院对于原告指控的立案标准相当宽松,“只要索赔金额在7.5万美元以上,被告无法证明原告毫无胜算,官司都会被允许打下去。”

  被告律师莫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法官基本上全部接受了弗朗西斯助理法官的意见,但是驳回了被告惩罚桑兰的动议。这是因为R-11对“滥诉”的惩罚对象百分之九十是针对律师的,法官驳回的仅仅是针对桑兰的。不过,今后被告还可以再提出针对桑兰的惩罚动议或者撤案动议。

  被告刘国生在博客中说:“我们要求法院全部撤案的动议没有被法院接受。”“我们对于下一步的庭审有必胜的把握。”“这场官司也许要打5年或10年(包括反诉)。我们将奉陪到底,绝不退让。谁是胜利者,要看最后的结局。对于此案的最终结果,我们仍然充满信心。”

  本社向桑兰的代理律师徐晓冰询问其对于法官命令的意见或评论,截至本社发稿时,未收到他的任何回应。

  桑兰于2011年4月28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起诉书,向美国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TIG保险公司、刘国生、谢晓虹等提起民事诉讼,她的索赔金额一度达到21亿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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