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近日,“黄穗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这也让牵扯其中的湖南体育局、湖南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黄穗本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但在对“领空饷”现象以及由此催生的监管制度进行拷问之后,我们不禁要为黄穗捏一把汗,因为作为一个个体,无论她是否最终加入澳大利亚籍,无论她是否会与湖南方面联系解决相关后续问题,她都是弱势的一方。
虽然“黄穗门”的前半段与程序规则不合,但如果黄穗真的联系湖南方面办理退役手续,或者不联系,按照自动离职处理,那么她能否享受到退役运动员应有的待遇?
专家
如果黄穗最终办理“退役”手续,或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作为退役运动员,她还应该享有哪些合理合法的权益?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体育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张军,他介绍了退役运动员在中国的两条出路。
一条路是:组织安置。比如被本系统留用,在运动队中担任教练等职务。
二条路是:有单位有体育人才的用人需求,上级部门负责推荐过去。
据张军介绍,在北京每年七八十人的退役运动员当中,最终选择组织安置这条路的不超过20%,绝大多数人选择另一条路——自主择业,这其中包括上学。他说: “自主择业与组织安置在经济上有重大差别,组织安置得不到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多少要根据运动员的成绩和经历,北京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平均在10万元,去年最少的也有6万元。”
担心
从失踪多年,到如今事情爆发仍旧不与湖南方面联系来看,黄穗最终很可能会对事情依旧置之不理。也就是说,在被免去副主任职务后,最迟到媒体报道的2013年她正式加入澳大利亚籍时止,她的运动员身份也将被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但此时按照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应该属于自主择业,也就是说,湖南方面应该在货币上对黄穗有一次性的补偿。但如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这个按照道理应该有的补偿,最终还有没有,能否正常发放到黄穗手上?
本报记者 李远飞 J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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