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明突然“求饶”让被告开怀 桑兰面临滥诉惩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12:07  信息时报微博

  沉寂一段时间的“桑兰(微博)跨国天价诉讼”又起波澜——当地时间3月5日,美国联邦法院公布了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海明的公开“求饶”让桑兰不仅成为奋战孤军,还可能面临滥诉指控。

  律师自保公开道歉

  海明的这次公开道歉是他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协议的一部分。除了在3月2日之前必须要提交这份道歉书外,海明还需向对方支付一笔赔偿金,换来的则是莫虎撤销对海明按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莫虎曾在去年7月11日祭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其实海明的突然倒戈并非是一时兴起,早在桑兰去年性侵案上诉失败后,海明与她的关系就逐渐走向决裂。去年8月31日,海明向法庭提交了辞职申请,两个月后获准,如今两人更是对簿公堂,彼此间剑拔弩张。

  桑兰面临滥诉惩罚

  海明这次公开道歉不仅让自己摆脱了桑兰跨国诉讼这个大泥潭,同时也给后者背后“捅”了一刀。在莫虎要求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后,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临“R-11”惩罚风险的人,而海明的倒戈相向无疑又为桑兰增加了更多不利的因素。

  这一纸声明一经公布,有看客不禁感叹:桑兰这次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海明道歉声明公开后,很多媒体也通过电话和电邮与桑兰现任律师徐晓冰联系,希望他或者桑兰本人对海明公开道歉一事发表评论。但到昨晚时报发稿之际,徐晓冰或者桑兰都没有做出任何回复。

  新闻背景

  告来告去 桑兰到底得到啥?

  2011年4月28日,桑兰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美国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TIG保险公司以及刘国生、谢晓虹等9个机构和个人,提出18项指控,每项索赔1亿美元。同年5月13日, 桑兰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第一次修改稿,增加被告律师莫虎、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和15名网友为被告,起诉“罪名”增加到21项。不过,桑兰后来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逐渐撤销了对其他被告的指控,唯独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3人坚决不肯撤诉。

  除了民事索赔,桑兰还向美国检方报刑事案,指控刘国生和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对她进行了性侵。去年8月,美国检方通知海明对于桑兰的报案不予接受。检察官弗莱德·格林(Fred Green)对新华社说:“经过调查,决定不起诉刘国生和薛伟森。”

  海明究竟是啥人?

  海明最早被媒体关注是在2008年。当时他号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起诉CNN一名主持人的“辱华言论”,索赔13亿美元,相当于每人1美元。然而,当年5月,他自己撤销了对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罚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在桑兰报性侵案失败后,海明逐渐跟桑兰闹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递交了辞职申请,10月31日获得批准。他和桑兰现在是相互对告的关系。

  据新华社纽约3月5日电

  海明道歉,被告开怀

  “桑兰这次摔倒在了法律上”

  据新华社纽约3月5日电 在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公开向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薛伟森道歉后,新华社采访了与桑兰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请他们就此发表评论。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

  新华社:(刘国生,本案的主要被告之一)您认为这个案件是什么性质?您为什么会原谅海明?

  刘国生: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案子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清楚了,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桑兰一方面在法庭起诉我们;另一方面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微博)、前律师海明一起大造舆论,甚至不惜编造性侵谎言对我们进行威胁讹诈,其目的就是逼我们花钱和解。对于敲诈行为,我们不可能低头,也不可能花钱消灾。我们只有坚持将官司打到底,(这样)才能还我们清白。海明认错道歉,是明智之举。我们愿意原谅海明,因为他认错道歉的态度是诚恳的。我相信他认识到自己真的错了。我们不仅撤销了要求联邦法院对海明的惩罚动议,以后也不会再反诉他,更不会在任何场合羞辱他。我们与海明之间的事就此翻篇了。

  莫虎:虽然对于海明而言,这是比“R-11”更重的惩罚。“R-11”是法官裁决,而公开认错道歉则是他自己承认自己有错。

  新华社:(莫虎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被告)请您谈一谈您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以及您对海明公开道歉的评论。

  莫虎: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们跟海明达成了和解协议,海明已经不再受到滥诉的惩罚,桑兰就成为涉嫌滥诉而可能面临“R-11”惩罚的唯一对象了。海明公开道歉是明智之举,虽然对于海明而言,这是比“R-11”更重的惩罚。“R-11”是法官裁决,而公开认错道歉则是他自己承认自己有错。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

  新华社:(海明是桑兰天价跨国索赔案的前代理律师)您对性侵报案等问题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海明: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现在我知道了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后悔跟(向)他们认错道歉。不过认错书的措辞并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他们写好了我签字的。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我从来没有就桑兰被性侵一事向纽约地方检察官报案。我只是将中国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翻译后寄给了检察官。我是律师当然懂得,性侵报案一定要当事人当面录口供签字才行。桑兰到警察局报性侵,我连门都没进。

  海明此举是与非

  律师点评:此事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

  此前桑兰的天价索赔已引发不少网友反感,斥为“炒作”。而这一次,她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背后捅刀则更引来了不少非议,认为海明倒戈的行为有违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易春秋事务所的贾施平律师,贾施平表示,由于海明目前是一名美国律师,他此前代理的桑兰案件也是在美国提出起诉,适用的就应该是美国的法律,用中国法律来评判其是否违反职业操守并不合适。但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则是中国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贾施平举例:比如中国律师为一名当事人代理刑事案件,在这过程中发现其还有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刑事犯罪,律师只可以要求自己的当事人自首;如遭到拒绝还可以选择解除代理关系,但并不能由律师到司法机关举报,即便是解除关系后也不可以。因为律师是在履行代理义务的过程中得知这个事情的。贾施平表示,“假如是普通公民就有向司法机关举报的义务,否则就构成包庇罪;但对律师来讲,法律允许他不举报,如果去举报的话就会受到律师协会的惩罚。这是对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保护,这也是一种很特殊的信任。”

  当然,由于事件发生在美国,贾施平认为无法用中国律师的行业标准去要求海明,“职业道德,包括职业纪律,都是在行业内产生的,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要求。当然,如果不是从律师的角度,仅仅是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即便是美国的律师,跟他的当事人也应该有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

  信息时报记者 邓菲菲

分享到:

相关专题:桑兰天价索赔案专题 

更多关于 桑兰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