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这两天,残奥金牌教练汪成荣与青海体工一大队的奖金风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昨天,汪成荣再次作出回应,他表示,北京残奥会的149.91万元奖金是中残联奖励他个人的,如果组织有明文规定,他愿意100%上缴,还希望以他为戒,呼吁立法。而青海体工一大队通过发声明和大队长杨海宁接受采访的方式进行了回应,对汪成荣的说法做了逐条说明和驳斥。
汪成荣回应
中残联将奖金打到我卡上,顾名思义是属于个人的”
奖金风波被曝光后,奖金归属界定成为这起事件的关键,汪成荣表示:“中残联已经给出明确表态,这笔奖金是个人奖励。中残联的文件表明:教练员汪成荣的奖金已打入个人账号。中残联将奖金打到我的卡上,顾名思义是属于个人的。”汪成荣同时透露:“(其他省市教练)和我一样,都是打入个人账户,其他地方教练并没有出现奖金分配的问题。”
青海体工一大队认为,运动员成绩不只是主教练的功劳,后勤保障人员都有功劳,同样应该分得部分奖金,对此汪成荣认为:“取得好成绩的功劳,当然不应该是我一个人的,我不否定团队的力量,但是其他工作人员的奖金(是否发放,该发多少),是中残联应当考虑的,而不是从我的个人奖金中进行扣除。其他教练的奖金都是由中残联来发放的,和我一样都是打入个人账户,而且其他省份的教练没有要求上交,也没有出现奖金分配的问题。”
如果被开除,会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青海体工一大队索要奖金,到底有没有根据?对此汪成荣反复强调:“如果在带队员之前,已经和单位有过奖金分配协议或者类似的规定,那么上交这笔奖金我毫无疑问,但此事事先没有任何协议规定。有文件的话上交100%我都愿意。”
目前,汪成荣已经被停职两个月之久。对于如果体工一大队坚持要求上缴奖金,或者真有开除他的可能,汪成荣表示:“目前体工队还没有做出开除的决定,现在只是对我暂停工资。如果真被开除,我会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青海体工一大队回应
大队有意向方案,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
记者在报道中写道:“虽无书面说明,但据汪成荣了解,队里已有分配方案,他只能拿到这笔奖金的20%,如按90万元计算,自己拿18万元,30万元给青海省残联,42万元归青海体工一大队。”青海体工一大队表示,大队于2012年1月16日有意向方案,待大队掌握奖金的真实数额后,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队员在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训练近200天,场地及科研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因汪始终没有说明真实情况,这一意向方案并没有最终得以实现。
付出的人很多,不能最后一棒拿走所有,这不公平”
在网络调查中,几乎有80%~90%的网友认为汪成荣不应该把这笔奖金拿出来分配。杨海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很理解这些网友的说法,不过汪成荣的带队项目和打网球的李娜(微博)这样的职业体育是不同的。田径运动,特别是残疾人田径运动,没有国家和组织部门的支持,能够安心训练,得到保障拿金牌吗?功劳不是一个人的功劳,付出的人很多,一个运动员的成功是很多接力棒,一棒一棒传过来的,不能最后一棒拿走所有的,这不公平。如果汪成荣这么做了,以后谁还愿意把自己的队员统配出来给别人带,让他带了拿冠军,这些运动员,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在后勤上支持他的人难道都没有功劳么?”
没说过使用‘手段’这一词”
记者在报道中写道:“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组织还有其他手段。’”青海体工一大队在声明中指出,这一句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记者询问杨海宁下一步怎么处理,杨回答:“按组织程序和组织措施处理。”杨海宁在与汪的三次谈话中,每次都是请他讲出奖金数额到底是多少,而且每次谈话都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他每次都坚持说数额为90万元,杨海宁并没有使用“手段”一词。杨海宁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也没有使用这一词。
没有要求上交奖金的文件,但奖金的分配办法一直是一个惯例”
在采访中,汪成荣一直说,没有任何规定要他交这笔奖金。而青海体工一大队的声明中确实没有任何政府文件的依托,比如根据“青海体育字文件某某”……对此,杨海宁说:“我明白你的意思,确实是这样,我们的文件办法很多比较陈旧了,以前的奖金也没有这样多,不过奖金的分配办法和分配比例一直是有一个惯例的,这个是有文件支持的。”
有可能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事态的走向,杨海宁表示有可能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是最终的办法,我们在此前肯定还是希望走意向性解决,按照我们开会制定的那个奖金分配比例进行。如果他一分都不愿意拿出来的话,我们在请示上级部门后会走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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