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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教练拒交奖金再引热议 当事人呼吁立法解决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11:33  钱江晚报

  据新华社  “有必要的时候,会走法律途径。”昨天下午,因奖金风波接受采访的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员汪成荣说,他还呼吁通过立法解决此类问题。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汪成荣带领两名运动员斩获3金1银。2011年10月,中国残联将149.91万元奖金打至汪成荣的个人账户。青海体工大队要求他将奖金上缴重新进行分配,汪成荣拒绝后被停职。

  此事前天曝光之后,昨天再度引起了各方热议。

  当事人汪成荣说——

  如有规定愿意全额上缴,呼吁立法

  汪成荣昨天表示,北京残奥会的149.91万奖金是中残联奖励他个人的,如果组织有明文规定,他愿意100%上缴。汪成荣同时呼吁,希望能够“以我为戒,呼吁立法解决此类问题”。

  汪成荣说:“中残联已经给出明确表态,这笔奖金是个人奖励,中残联的文件表明:教练员汪成荣的奖金已打入个人账号。中残联将奖金打到我自己卡上,顾名思义是属于个人的,而且以往类似奖金分配这样的事儿没出现过,此前并没有上交个人奖金的先例。”汪成荣同时透露:“(其他省市教练)和我一样,都是打入个人账户,其他地方教练并没有出现奖金分配的问题。”

  对于体工大队“汪成荣一直坚持奖金数额为90万元,直至中残联打来信函才知道奖金为150万”的回应,汪成荣认为这是隐私问题:“这奖金是个人财产,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必要告诉他们,他们也没必要问这些。”

  前长跑名将孙英杰对丈夫的遭遇也颇为愤慨,昨天她接受采访说:“接到停职通知那天,我当时就急了,这算怎么回事啊?我们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比赛,就没听说拿了金牌回来还要被停止工作的,讲不讲理啊?”

  而汪成荣执教的两名弟子、夺得北京残奥会男子5000米T11级金牌和男子1500米T11级金牌的张振和夺得男子马拉松T12级金牌并打破世界纪录的祁顺也力挺自己的教练。张振说:“汪教练非常称职,我们拿到3金1银,他功不可没,贡献这么大,我还以为教练立了功,肯定有表彰升职什么的,没想到反而要分他的奖金,真是出人意料。我在体育圈这么久了,反正没听过这样的事。”

  祁顺也有类似看法,“青海方面做法欠妥,奖金既然是给教练员的,有什么理由分这笔钱呢?无故停了汪教练的工作,貌似是违反劳动法吧?这算不算是敲诈勒索呢?”

  当事方青海体工一大队回应——

  初步意向是请律师打民事官司

  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青海省体工一大队昨天上午在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表了“关于新京报(微博)《残奥金牌教练拒交奖金停职》报道有关情况的说明”,对事件进行回应。

  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队长杨海宁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并非针对汪成荣个人,国家体委、财政部97年体计财一字123号文件《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他规定》对派出国外的体育技术人员收入采用分段分成办法,有明确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参照这个文件对借调派出人员收入进行管理分配,曾经有参加全国残运会的教练将4万元奖金上交2.5万元。

  不过,据新华社记者核实发现,这一针对派往境外的体育技术人员的文件已废止,2004年出台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

  杨海宁在昨天发给媒体的情况说明中说,青海体工一大队2012年1月16日初步订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奖金的真实数额后,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

  不过,汪成荣此前表示,体工一大队在之前找他谈话时说:“上缴之后,我个人还能得到20%”。

  而在这个方案出台的一个多月前,汪成荣已被停职处理。停职的书面理由是:拿了奖金隐瞒组织,不执行大队的决定。汪成荣对这个处罚并不服气。“规则制度是应该在事前定的,没有事后定的。”

  杨海宁说,目前只是暂时对汪成荣作出停职处理,并不意味着汪将丢掉工作和事业编制,“大队初步的意向是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

  目前,中残联除了向青海省体育局发函证实奖金金额外,尚未对纠纷作出回应。

  专家视点——

  体工队的要求难获法律支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继敏认为,在国家没有对教练员奖金分配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打到个人账户的钱应当视为个人所有。“除非青海省体工大队事前和汪成荣本人有合同约定,否则汪成荣没有义务上缴该笔奖金。”他说。

  “体育局要求汪上缴奖金的理由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合同约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徐继敏说。“解决此事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在民法范围内解决。”徐继敏说。

  青海省政府参事、青海省社科院研究员冀康平则分析说:“这起风波反映出当下体育团队管理方面有诸多问题亟待破解。”

  他认为,有关奖金分配的问题近年来屡屡发生,在体育产业化、职业化的大趋势下,体育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赞助、广告等收入的途径增加,利益分配的矛盾日渐凸显。过去若干年,我们实行的是个人绝对服从于集体的通行准则。“奖金风波”折射出的是国家这一大集体、青海体工一大队这个小集体以及教练汪成荣个人三个层面的利益关系,他希望在全面充分实现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其余两者之间的关系,改革过去将个人的功绩放在相对弱化地位上的做法,激励人才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孙舞cc:人家为国争光,为青海省争光,怎么还向人家要奖金呢?这样的组织是不是太小心眼了?

  @齐鲁晚报(微博):姚明和李娜(微博)的成功,无疑会给众多青少年带来偶像效应,最终促进篮球和网球运动的持续发展。反之,利用“其他的手段”将汪成荣的奖金强行讨回,谁还会关注中长跑?这种看似维护集体利益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视。

  @W未未W:残奥会的奖金怎么这么高?一位教练的奖金就高达150万元。那么北京残奥会中国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好成绩,89金70银52铜共计211枚奖牌,中残联一共拿出多少奖金呢?

  @杨明(微博):这些个案折射出举国体制下奖金分配制度的不规范、不透明、缺少监督机制。金牌到底值多少钱?应拿纳税人的钱给?还是主要采取社会赞助方式?值得讨论。

  @戈壁渔夫:你认为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只是主教练一人的功劳吗?那些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后勤保障人员都是无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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