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宁3月2日电
“有必要的时候,会走法律途径。”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员汪成荣说。他还呼吁通过立法解决此类问题。
汪成荣起初并未向青海体工一大队汇报奖金数额。“这属于个人财产,是个人隐私,没有必要告诉他们,”他表示。
汪成荣说:“如果能拿出相关规定,我百分之百愿意上缴奖金!”
汪成荣和妻子——长跑名将孙英杰还一再表示:“中残联已经确认,并给出了奖金发放的文件,文件表明是个人奖励。”
四川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继敏认为,在国家没有对教练员奖金分配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打到个人账户的钱应当视为个人所有。“除非青海省体工大队事前和汪成荣本人有合同约定,否则汪成荣没有义务上缴该笔奖金,”他说。“体育局要求汪上缴奖金的理由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合同约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徐继敏说。
汪成荣夫妇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实属无奈,他们期盼“大队能有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不愿看到两败俱伤”。汪成荣还表示“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解决此事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在民法范围内解决,”徐继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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