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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体育局依据文件已废止 新规外派人员奖金归个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05:49  东方早报

  奖金是奖给教练员,还是奖给体工大队,权属问题到底怎么界定?多年来,教练与运动员之间、运动队与运动员之间的奖金纠纷屡见不鲜,内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是造成利益关系难调节的重要原因。

  ——新华社

  早报记者 朱轶

  如果说中国女子长跑名将孙英杰当年向教练王德显讨要奖金更多的是无奈,那现在她的丈夫汪成荣被青海体工一大队讨要奖金更多的是委屈和不解。因为拒绝上交中残联奖励给自己高达149.91万元的北京残奥会奖金,汪成荣已被自己的工作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停职两个月之久。

  因为这巨额奖金引发的争执,汪成荣备受煎熬。青海体工一大队和青海体育局也被指责为“敲诈勒索”。谁是谁非或许很难说清楚,就像这些年来,马家军兵变、艾冬梅和孙英杰等讨要奖金以及于芬与周继红的奖金争执都说明,在体制的弊端中,没有谁会是奖金争夺战的真正赢家。

  单位要打民事官司

  2005年,当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时,志在为国争光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7年后自己会深陷奖金的漩涡。

  在北京残奥会上,汪成荣所带的队员一名来自辽宁,一名来自江苏,两人夺得了3金1银的佳绩。按照相关的奖金办法, 2011年10月,中残联把149.91万元的奖金打入汪成荣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拿到奖金后不久,汪成荣夫妇便在西宁市中心买了一套总价67万元的新房,手续费1万元,装修、家电花了20万元左右。

  汪成荣一家获得巨额奖金的幸福感并没有维持多久便被随之而来的烦恼彻底取代。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简称青海体工一大队)领导与他谈话4次,要求他上交奖金由组织分配。对此,汪成荣认为近150万元是个人奖金而拒绝上缴,并希望对方出具有关这方面要求的文件。在两方相持多日后,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的处理决定。

  昨天,青海省体工一大队对有关“汪成荣拒交奖金停职”的报道,在青海省体育局官网上进行了公开说明。青海体工一大队强调,汪成荣参与北京残奥会属于单位行为,并以当时工资发放情况为例,证明汪本人未向单位如实汇报工作表现和奖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不过,据记者了解,当时汪成荣借调中残联带队时,青海体工一大队与中残联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对于汪成荣此前接受采访时所称上缴奖金后仅返还20%的说法,青海体工一大队称,他们早在1月就有意向方案将返还50%的奖金给汪本人。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在这份公开说明的最后部分,青海体工一大队也称接下来将为奖金一事与汪成荣对簿公堂,“大队初步的意向是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

  依据文件已废止

  这场奖金风波被曝光后,奖金归属界定成为这起事件的关键。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表示,单位处理汪成荣,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1997年体计财一字123号文件《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他规定》,这份文件对派出国外的体育技术人员收入采用分段分成办法,有明确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参照这个文件对借调派出人员收入进行管理分配,曾经有参加全国残运会的教练将4万元奖金上交2.5万元。

  不过,这一针对派往境外的体育技术人员的文件已废止,2004年出台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

  在青海省体育局局长冯建平看来,有文件可以证明青海体工一大队的索要奖金的行为是合理诉求。这份文件就是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以及游泳中心颁发的《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但由于汪成荣被中残联借调,所以并不适用于这一文件。

  汪成荣也反复强调,借调时未和单位有过奖金分配协议或者类似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我毫无疑问上交奖金,但此事事先没有任何协议规定。有文件的话上交100%我都愿意。”

  目前,发放这笔百万奖金的中残联除了向青海省体育局发函证实奖金金额外,尚未对纠纷作出公开回应。汪成荣则强调,中残联已经给出明确表态,“这笔奖金是个人奖励,中残联的文件表明:教练员汪成荣的奖金已打入个人账号。而且以往类似奖金分配这样的事儿没出现过,此前并没有上交个人奖金的先例。”

  呼吁对奖金分配立法

  汪成荣的奖金风波也引起了不少田径教练的关注。奥运冠军邢慧娜的恩师尹延勤认为,汪成荣和青海体工队因为事先没有约定奖金应该怎样分配,而且中国残联将钱打入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并非青海体工一大队,那么这钱应该归汪成荣本人所有,“青海体工队可以扣除汪成荣在外派期间的工资或者其他福利,但是把奖金全部收回去的这种做法不大合适。”而且如四川、天津等地方体育局对于外派残奥会的教练奖金也并不参与分配。

  奖金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并非汪成荣和孙英杰所愿,他们期盼“大队能有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不愿看到的是两败俱伤。”同时,汪成荣也坦言并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各省奖金管理混乱,汪成荣也呼吁:“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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