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称汪成荣有权自行分配奖金 体工队论断无依据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04:41  京华时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针对汪成荣的149.91万元奖金是否应当交由青海体工队分配一事,著名律师王树静表示:“这属于个人奖励,汪成荣有权自行分配。”

  王树静律师称:“2008年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发函给青海省体育局和青海省残联的内容中,称汪成荣‘任教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科学训练,成绩突出’,并连带提及奖金,可以认为是针对个人的物质奖励。这笔奖金,汪成荣完全有权利个人支配。青海体育局认为这笔奖金是奖励给整个团队的,这个论断站不住脚,在法律层面也难生效。”

分享到:

相关专题:残奥金牌教练拒交百万奖金专题 

更多关于 汪成荣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