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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与体工队并未签订协议 借调人员奖金分配无规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3:01  河北青年报

  005年,中国女子长跑名将孙英杰的丈夫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三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去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但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以下简称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其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去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

  ■获百万奖金  单位要求上交

  2005年,汪成荣被从青海体工一大队借调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他带领6名队员参赛,其中队员张振夺得男子5000米、男子1500米T11级别两金,祁顺获男子马拉松T12级金牌,队员何称恩获男子800米T36级银牌。

  2008年10月,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发函给青海省体育局和青海省残联,称汪成荣“在任教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科学训练,成绩突出”。去年10月,中残联奖励给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遭到汪成荣拒绝。汪成荣说,“这明明是中残联给我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怎么会直接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呢?”

  ■被约谈四次  始终没见文件

  去年12月28日之前,汪成荣被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叫去谈了4次话,希望他把这笔奖金交给单位,由组织进行分配。“他们告诉我,上交之后,我个人还能得到20%。他们只是口头跟我说有这么个方案,但是拿不出任何书面的正式文件给我看,既然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这个方案,我为什么要把奖金交给他们呢?”汪成荣说。

  但杨海宁称队内有相关文件,只是不便出示。关于奖金的再分配,杨海宁不肯细谈,但表示不会留给某个人,“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        ■文/综合《新京报》、新华社

  ■不肯交钱  金牌教练被停职

  去年12月28日,汪成荣收到了由青海体工一大队委员会发出的停职处理决定。《决定》称:“中残联于2011年10月给予汪成荣同志高额成绩奖励,但该同志隐瞒情况,不执行大队的决定……”汪成荣因此被停职,并被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然后,青海体工一大队又连发4次通知,除了要求汪成荣“说明情况”外,还表示“外派执教属职务行为,大队有权知晓外派者的工作情况,包括奖金收入,外派工作者如实汇报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是汪成荣认为这是事后才出的规定,在之前又没有这样的说法,后出的规定怎么能管以前的事儿。汪成荣说他给单位写过一份申请,表示“自己没有刻意隐瞒,个人受到奖励用不着那么张扬”。同时,他在申请中还要求单位恢复自己的工作,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文/本报记者刘真

  ■单位放言  不交钱还有手段

  在汪成荣提供的一份名为《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中,中残联体育部把打给汪成荣的149.91万元认定为“教练员奖金”,时间是2011年12月22日。汪成荣表示,据他所知,他并不是2008年残奥会后唯一获得奖励的教练员。“其他人都收到了奖金,不但没有被要求上交,反而在回到原单位后还受到了格外嘉奖。”

  但杨海宁称,如果汪成荣上交这笔钱,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这对他个人也有利,我们会觉得这个人人品不错,比较诚实,会给他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也会好好培养他,给他‘压担子’。”否则,停职只是“初步处理”,“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组织还有其他的手段。”杨海宁说,“我们的忍耐也是有限的。”

  针对此事,青海省体育局局长冯建平表示,青海省体育局将公正、公开、客观地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文/综合《新京报》、新华社■供图/新华社

  记者调查

  借调时两单位间未签订协议

  据记者了解,地方队的教练员被借调到国家队中,国家队会按月发放补助,但是教练员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汪成荣告诉记者,自己从2005年到2008年在中国残联带队,每月能拿到1200元的补助。但是从2007年6月到2008年5月的一年时间内,不知为何青海体工一大队给自己的工资是按以前的70%发放的,对此他也没看到任何正式的文件说明。

  汪成荣说,自己现在的工资标准是每个月3000元左右,进入2012年后就没有拿到过钱。记者了解到,当初汪成荣被借调到中残联带队,中残联和青海体工一大队之间也没有签订协议,“反正我是没见到任何协议,就直接到那边报到去了,一直到2008年残奥会结束”,汪成荣说,“当时没有签协议,自然也没有定将来的奖励要怎么分配”。

  借调人员奖金分配一直无规定

  一位年轻时曾跟汪成荣一起训练过的退役运动员向记者回忆,汪成荣人品很好,平时待人接物也十分和善,给大家的印象都很不错。他还透露,像这种事情以前也发生过。1999年时有个青海的运动员被商借到西安队参加城运会,拿到了金牌,后来西安队给这名运动员发了大概20万元的奖金,就被青海队要求上交,后来青海队分了奖金的大部分,教练员也分了一部分,最后落到运动员手里的只有几万块钱。

  这名退役运动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种事情发生,就是因为一直都没有一个正式的明文规定。如果运动员或教练员是代表本省参赛获奖,是有一套奖金分配方案的,但是如果商借到其他地方队,或者代表国家队参加比赛,奖金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集体,属于集体的话怎么分配,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制度予以规范,往往都是由领导们说了算。■文/本报记者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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