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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裔博士:桑兰案部分控告成活 将进入取证阶段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1月25日23:12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岳东晓博士《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作者,美国华人诉讼案——贺梅案法律援助志愿者,华人网站贝壳村知名博主,熟悉并精通美国司法程序。

  美联邦法院副法官作出建议,桑兰(微博)案部分控告成立。这些部分包括

  1)被告之一对桑兰的诽谤(说桑兰懒惰,找不到工作之类);

  2)侵犯隐私(包括未经允许使用桑兰的照片、形象、名字等);

  3)违背信义义务。

  另外,法官建议应该允许桑兰修改状纸,就被告侵吞捐款、不当获利等指控补充事实。

  其他的控告,如精神伤害之类,法官建议加以驳回。

  至于莫虎的RULE 11惩处动议,法官则认为海明提出的几点指控明显是胡搅蛮缠(clearly frivolous)(也就是属于可以制裁的)。但莫虎提出的有几点制裁动议也被视为没有根据(without merit),这是因为在莫虎给海明发出RULE 11动议之后,海明在安全期内大幅修改了状纸,莫虎面对移动靶出现打偏的状况。另外有几点,法官认为属于目前还不清楚的。鉴于被告要求赔偿律师费,法官认为这个惩处动议应等到事实更为明朗时一次处置。从法官的态度看,海明clearly frivolous,最终难逃制裁。但由于这些clearly frivolous的指控已经被驳回,估计莫虎的律师费也不会太多,完全在海明的支付能力范围内。

  副法官的这个文件虽然只是一个建议,但一般主审法官会不加修改,简单采纳。

  总的来说,桑兰案度过一关,部分成活。接下来,桑兰可以选择修改状纸,对法官认为事实依据不够的指控进行充实。也可以放弃那几条指控,在现有状纸下继续进行。

  无论如何,案子将进入取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案子中最漫长,往往也最艰苦的阶段。撤诉动议阶段只是相当于开局,主要是双方律师确定法律上可行的战斗范围,取证开始才是真正的面对面交战。

  法官也好、陪审团也好都会同情桑兰这样一名受伤残疾的年轻运动员。这样一个人,在美国人看来应该躺着接受关怀才是人道,当他们听到有人说轮椅上的桑兰懒惰、不工作,甚至利用她的形象谋取经济利益,很有可能群情激愤。桑兰毫无疑问属于美国人眼里的99%阶级。

  针对下面的各种情绪激动的评论,我补充一句,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更不是我的敌人。本博只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分析,聪明点的应该得到启发,打起官司来想当鸵鸟,在网上否定客观现实已达到自我安慰的目的是无济于事的。

  目前的态势,除非律师对副法官的建议提出OBJECTION并且要求主审法官进行de novo determination并且要求法院将桑兰的控告全部、彻底、永久地驳回,至少有上列三项指控将进入取证阶段。从律师的角度,一般不会去表示反对,让官司继续下去等于有部印钞机。那些希望看到桑兰立刻全败的人,应该去敦促莫虎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果断坚决的行动。从莫虎角度,被多次斥为without merit也不舒服,可以对副法官的建议说不嘛。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对,就是放弃了反对的权利,认同了副法官的建议。

  这个案子如果最后进入陪审团审判,一般来说,受到媒体的影响的人是不能充当陪审团员的,因此,华人估计都无法充当陪审团员,所以你有再强烈的立场都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文/岳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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